孝昌陪审员“一职多能”架设法院群众沟通桥
2015-02-06 10:04: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汪新元)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群众,与当事人沟通方便,易化解矛盾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除参与审理案件外,还协助执行,协助化解信访,参与执法执纪监督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架设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孝昌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职业和社会阅历各不相同,参与审判分析案情不同的特点,使其分别参与到各类案件的审理中,为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做出公正处理提出了可行建议;另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案件,该院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的优势,安排他们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促使当事人通过调解息诉,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如松竹小区居民罗某,以建县之初房子建设规划不科学,房子间距不规范不合理为由,起诉县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此案引起了城区100多户居民的情绪波动,如处理不当,很可能诱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人民陪审员深知形势严峻,多次上居民罗某家中进行调解,起初原告罗某连门都不让他进,简单的三言两语就打发走,但是他没有气馁,一次上门不行,两次;早上见不到人就晚上去。就这样连续多次同罗某进行沟通劝解,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依法、依理、依情进行劝导,最后原告罗某主动要求撤诉,及时平息了一场不稳定风波。
孝昌法院还要求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通过参与庭审活动,让陪审员通过这种司法活动的亲历性,去影响着他们周围的一大批人,从而达到法制宣传的效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比较尖锐对立的案件,当事人对法官有误解的案件,主动邀请陪审员参与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李陪审员是司法所所长,为了让大多数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扩大普法效果,他通过参加陪审、接触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将自己接触到的典型案例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2013年11月,孝昌县经济商务局联合多部门在该镇一集市联合执法,对张某经营的鲜肉予以扣押,且多次对张某采取行政措施,致张某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为此将孝昌县经济商务局告上了法庭。在庭审的过程中,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最后判决维持县商务局作出的处罚措施。作为人民陪审员,此案宣判的当天,他组织当地20余名鲜肉经营业主参加旁听,使广大业主受到很大的教育,为彻底整顿鲜肉经营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各乡镇集点大力宣传这一典型案例,警醒居民提高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及时扭转了鲜肉经营市场混乱、法律意识淡薄的局面,消除了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体现个案裁判中最大程度体现社会价值取向,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采用特选方法选取陪审员,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解决一些专业领域的疑难问题,让陪审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帮干警释疑解惑,助干警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据统计,近三年来,孝昌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各类案件4956件,人均审理案件60余件,出庭5648人次,还协助执行1560次,协助化解信访案件65件次,协助送达法律文书1862人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1800件次。
孝昌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职业和社会阅历各不相同,参与审判分析案情不同的特点,使其分别参与到各类案件的审理中,为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做出公正处理提出了可行建议;另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案件,该院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的优势,安排他们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促使当事人通过调解息诉,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如松竹小区居民罗某,以建县之初房子建设规划不科学,房子间距不规范不合理为由,起诉县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此案引起了城区100多户居民的情绪波动,如处理不当,很可能诱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人民陪审员深知形势严峻,多次上居民罗某家中进行调解,起初原告罗某连门都不让他进,简单的三言两语就打发走,但是他没有气馁,一次上门不行,两次;早上见不到人就晚上去。就这样连续多次同罗某进行沟通劝解,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依法、依理、依情进行劝导,最后原告罗某主动要求撤诉,及时平息了一场不稳定风波。
孝昌法院还要求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通过参与庭审活动,让陪审员通过这种司法活动的亲历性,去影响着他们周围的一大批人,从而达到法制宣传的效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比较尖锐对立的案件,当事人对法官有误解的案件,主动邀请陪审员参与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李陪审员是司法所所长,为了让大多数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扩大普法效果,他通过参加陪审、接触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将自己接触到的典型案例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2013年11月,孝昌县经济商务局联合多部门在该镇一集市联合执法,对张某经营的鲜肉予以扣押,且多次对张某采取行政措施,致张某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为此将孝昌县经济商务局告上了法庭。在庭审的过程中,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最后判决维持县商务局作出的处罚措施。作为人民陪审员,此案宣判的当天,他组织当地20余名鲜肉经营业主参加旁听,使广大业主受到很大的教育,为彻底整顿鲜肉经营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各乡镇集点大力宣传这一典型案例,警醒居民提高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及时扭转了鲜肉经营市场混乱、法律意识淡薄的局面,消除了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体现个案裁判中最大程度体现社会价值取向,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采用特选方法选取陪审员,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解决一些专业领域的疑难问题,让陪审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帮干警释疑解惑,助干警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据统计,近三年来,孝昌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各类案件4956件,人均审理案件60余件,出庭5648人次,还协助执行1560次,协助化解信访案件65件次,协助送达法律文书1862人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1800件次。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