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超生儿办户口为名 六次骗得34000元被判刑
2015-02-05 15:54: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芦溪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彭琴) 阳某某在明知自己不能为超生小孩上户口的前提下,以能帮助超生小孩上户口为由,六次行骗,涉案金额达34000元。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处被告人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年底至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阳某某在明知自己不能为超生小孩上户口的前提下,以能帮助超生小孩上户口为由,骗走刘某某4000元,徐某某10000元,刘某某6000元,石某某3000元,阳某甲6000元,阳某乙5000元。事后阳某某既未替六位被害人办理小孩上户口事宜,亦未将钱退还给六位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办理超生小孩户口登记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其自己并不能办理超生小孩户口,仍谎称能帮助刘某某等六被害人办理超生小孩户口,骗取六被害人现金共计3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且已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抵偿被害人阳贤明、阳如元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年底至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阳某某在明知自己不能为超生小孩上户口的前提下,以能帮助超生小孩上户口为由,骗走刘某某4000元,徐某某10000元,刘某某6000元,石某某3000元,阳某甲6000元,阳某乙5000元。事后阳某某既未替六位被害人办理小孩上户口事宜,亦未将钱退还给六位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办理超生小孩户口登记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其自己并不能办理超生小孩户口,仍谎称能帮助刘某某等六被害人办理超生小孩户口,骗取六被害人现金共计3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且已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抵偿被害人阳贤明、阳如元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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