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稻草案”
2015-01-30 15:01: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艳
“王法官,明年来帮我们数稻草啊。”“好的,没问题。”我笑着回答这位弓着腰,满面沧桑的阿姨。
这是一起由三个小朋友在田埂边玩烟火导致稻草被烧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尹某与陈某这对老夫妻已经年逾六十,一辈子的老农民,就数着田地里这点东西。今年想了个法子从别人田里收稻草然后卖给附近的陶瓷花盆厂算是赚点辛苦钱,哪想收的稻草还没卖出去就被一场大火烧没了。一个稻季的忙碌转眼成了空,二位老人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孩子的父母赔偿被烧稻草的损失15000元。法庭上,三个孩子的父母各有说词,有的说他家的孩子只是看看没放烟火,有的说起火的原因并不一定就是烟火导致,他们一致提出疑问:“他家的稻草难道是‘金稻草’吗,值上万元?”
经过法庭的审理,我发现这起案件存在几大难点问题,第一是稻草的起火原因不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由三个孩子玩烟火导致;第二是被烧稻草的数量不明,原告提供了从哪些人手中收稻草的相关证人证言,但说不上被烧稻草的确切数量;第三是被烧稻草的价值无法确认,原告从农户那里收取的稻草是无偿的,而原告说要卖至花盆厂也只是设想,没有合同或是交易习惯可以参考。
如果根据现有证据下判显然不是难事,我的案件是审结了,可是他们的矛盾却依然存在,都是本乡本土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事情不彻底解决心里永远不舒畅。我决定用上从老法官身上学到的调解方法尝试调解这起案件。
第一步:冷。从庭审上的状况看,双方矛盾很大,各自的情绪都很激烈,如果硬要当庭调解,只会加深双方的矛盾,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以双方要求补充举证的理由先休庭,给予双方一段时间先冷却情绪。在这段时间,我先不找双方谈话,而是从侧面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原、被告各自的家庭情况、当时火灾的情况、村里面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等等。
第二步:热。分别通过原告的律师和被告方的代表谈话,向他们分析各自的证据,让他们明白双方调解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然后我到村里,在村书记的帮助下分别与原、被告碰头谈话,特别是原告这对老夫妻,为了有更好的沟通,我先跟他们的儿子讲明白道理,再由他们的儿子配合我解释。终于,大家都愿意各退一步,坐下来好好谈。
第三步:趁热打铁。虽然双方都同意调解,但这被烧的稻草价值怎么定?依原告所说的他的稻草是“金稻草”,依被告所说的那稻草是“分文不值”。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我思路突然打开,何必纠结在是不是“金稻草”上,其实,每年秋收时都会有大量的稻草,并非难取之物,于是我向他们提出一个“恢复原状”的调解方案:由被告方于明年的稻季时在当初被烧稻草的地点堆还稻草,如果到时不堆还就由被告作价赔偿。果然,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同,至于堆还稻草的数量,他们笑着说:“就由你王法官说了算,这么一个小案件你来来回回跑这么多趟,我们相信你是公正的,你说堆多少我们就堆多少!”
一起审理中“犯难”的案件就这样巧妙而解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由三个小朋友在田埂边玩烟火导致稻草被烧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尹某与陈某这对老夫妻已经年逾六十,一辈子的老农民,就数着田地里这点东西。今年想了个法子从别人田里收稻草然后卖给附近的陶瓷花盆厂算是赚点辛苦钱,哪想收的稻草还没卖出去就被一场大火烧没了。一个稻季的忙碌转眼成了空,二位老人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孩子的父母赔偿被烧稻草的损失15000元。法庭上,三个孩子的父母各有说词,有的说他家的孩子只是看看没放烟火,有的说起火的原因并不一定就是烟火导致,他们一致提出疑问:“他家的稻草难道是‘金稻草’吗,值上万元?”
经过法庭的审理,我发现这起案件存在几大难点问题,第一是稻草的起火原因不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由三个孩子玩烟火导致;第二是被烧稻草的数量不明,原告提供了从哪些人手中收稻草的相关证人证言,但说不上被烧稻草的确切数量;第三是被烧稻草的价值无法确认,原告从农户那里收取的稻草是无偿的,而原告说要卖至花盆厂也只是设想,没有合同或是交易习惯可以参考。
如果根据现有证据下判显然不是难事,我的案件是审结了,可是他们的矛盾却依然存在,都是本乡本土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事情不彻底解决心里永远不舒畅。我决定用上从老法官身上学到的调解方法尝试调解这起案件。
第一步:冷。从庭审上的状况看,双方矛盾很大,各自的情绪都很激烈,如果硬要当庭调解,只会加深双方的矛盾,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以双方要求补充举证的理由先休庭,给予双方一段时间先冷却情绪。在这段时间,我先不找双方谈话,而是从侧面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原、被告各自的家庭情况、当时火灾的情况、村里面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等等。
第二步:热。分别通过原告的律师和被告方的代表谈话,向他们分析各自的证据,让他们明白双方调解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然后我到村里,在村书记的帮助下分别与原、被告碰头谈话,特别是原告这对老夫妻,为了有更好的沟通,我先跟他们的儿子讲明白道理,再由他们的儿子配合我解释。终于,大家都愿意各退一步,坐下来好好谈。
第三步:趁热打铁。虽然双方都同意调解,但这被烧的稻草价值怎么定?依原告所说的他的稻草是“金稻草”,依被告所说的那稻草是“分文不值”。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我思路突然打开,何必纠结在是不是“金稻草”上,其实,每年秋收时都会有大量的稻草,并非难取之物,于是我向他们提出一个“恢复原状”的调解方案:由被告方于明年的稻季时在当初被烧稻草的地点堆还稻草,如果到时不堆还就由被告作价赔偿。果然,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同,至于堆还稻草的数量,他们笑着说:“就由你王法官说了算,这么一个小案件你来来回回跑这么多趟,我们相信你是公正的,你说堆多少我们就堆多少!”
一起审理中“犯难”的案件就这样巧妙而解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鸿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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