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联手用信用卡套现 透支46万余元获刑罚
2015-01-27 08:57: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刘媛 胡必华)  、因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法申请到信用卡,哥哥遂让弟弟办理信用卡后交给其使用,以供其套现消费。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夏某刚有期徒刑六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夏某斌、夏某刚系兄弟关系。2013年4月,被告人夏某斌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而无力归还,便萌生办理信用卡从银行透支套取现金使用的念头,但因自己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便找到弟弟即被告人夏某刚,告知对方因自己上了银行方面的黑名单申请不到信用卡,让夏某刚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后交给其,以便用信用卡从银行套取现金使用,被告人夏某刚表示同意。

  后两人以被告人夏某刚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分期购买了一辆宝马车,然后用所购车辆作为财产证明,向其他银行申请信用卡进行套现使用。

  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夏某刚因涉嫌本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3月7日,被告人夏某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截止2014年1月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日,两被告人尚欠银行人民币46.26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夏某刚2003年11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斌、夏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银行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资金达人民币46.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夏某刚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予以了如实供述,并已归还发卡银行全部透支款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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