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阻工威胁敲诈勒索 六旬老汉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5-01-19 14:47: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衡阳频道 | 作者:肖文淑 姚贤辅
  因违章搭建的简易房屋被拆除,贺某以要求补偿损失为由多次阻工,闹事,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人贺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1999年,贺某以某仓库的一面墙违章搭建了三间简易房做生意。2003年,该仓库因改建为超市将违章房屋拆除,贺某以要求补偿损失为由阻工,致使超市未建成。2007年,曾某通过公开竞价,买上该仓库,准备开发建设综合农贸市场。项目启动后,贺某以补偿其三间简易房的损失为由,多次到该项目施工现场阻工,闹事,采取扯掉电线,毁坏装梁的模具等手段不准开工,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迫于无奈,曾某与贺某协商,赔偿贺某四万元,贺某不再闹事,贺某收到钱后,在开发商第一期工程没有再阻工,但在第二期工程中,贺某又继续阻工,向开发商索要一个门面和一套房子。

  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赃款四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贺某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贺某违规建房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亦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违章搭建房屋不受法律保护,曾某对贺某不负有拆迁赔偿义务。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阻止施工相要挟,强行索取开发商现金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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