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为栋梁,勿为法盲
——“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2015-01-09 16:13: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曼思
  “复旦投毒案”一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月8日上午,上海高院对该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做出维持死刑原判的判决。这样的判决没有因为道德和舆论的趋势,影响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该案的审判法官顶住压力,秉持司法中立的原则,让所有关注该案的人都倍感欣慰,告慰了逝者,抚慰了逝者的家属。但此刻我们的心中仍感沉重,因为作为名校高材生的黄洋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而他的同窗林浩森,即将面临着刑法最严厉的惩罚。

  本是栋梁之才,何为在法律问题上失足?关于这场悲剧到底我们应该归结于高校的药品监管上的失误,还是当代大学生在法制知识教育上的缺失?这个沉重的话题引起了我们的深思,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们更应从理性的法制思维中寻找答案。

  笔者认为,林浩森当代中国,大学生是整个国家未来发展的主力军,代表着最先进的知识发展方向,是国家最生动,最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群体,同时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家繁荣稳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普法工作一直在不断开展和完善。法院作为司法部门,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视青少年和在校大学生的犯罪案例,从中把握住该群体犯罪心理的发展趋势,为在该群体中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如何引导其往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方向发展提供数据支持。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整个社会法治体系中担当者重要角色,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关爱大学生的学法、遵法、守法心理有一定的帮助责任。大学生在繁重的专业学习任务中,更应主动去学习法制知识,学习法治理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新的社会形势发展下,司法部门将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道路,不断寻求对帮助青少年、在校大学生这一国家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人,不能做不学无术的庸者,更不能做违法乱纪的法盲。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发展“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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