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选风水地引发山火 犯失火罪获刑
2015-01-06 09:31: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罗彩萍)  自古一直有风水宝地之说,武宣县的林军为了寻找风水宝地却不慎引发山火。2015年1月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林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春节过后不久,六十多岁的被告人林军就到村子附近的山上寻找用于安葬祖先的宝地,找到地方后,林军就开始铲草并将地方弄成坟头的样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祭祀用的香、纸钱和红纸进行祭拜,不料突起的大风将点燃的红纸吹到坟地后面的山坡上,从而引发山林火灾。经武宣县林业调查设计有限公司测量评估,火灾过火面积160公顷,其中有林面积19公顷。共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

  案发后,林军立即报警并在现场扑救山火直到天黑后消防队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林军回家,林军才下山回到家中,当晚民警到林军家中口头传唤其到武宣县森林公安局进行讯问,林军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林军与受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赔偿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获得大部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军过失引起山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19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20,000元,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林军积极救火并主动报警,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林军已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取得他们的谅解,可视为林军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情节,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