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失火烧山600亩 四被告人赔钱还得负刑责
2018-10-09 14:38:40
     中国法院网讯 (伍雯婧 杨祖峰)  清明时节,因祭祖扫墓点香火、烧冥纸时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40.6公顷(609亩),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近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四名男子犯失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7年4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何某德、何某云、何某华与另外两名亲属一行六人,到双牌县理家坪乡零田洞村滚泥土山场何某辉墓地扫墓,何某某用带去的红色打火机点燃了纸钱,何某德、何某云、何某华均接火烧了纸钱并点香祭拜,随后,何某某还在坟墓左侧和墓前放了两封鞭炮。待祭扫仪式完成后,一行6人逗留了一会儿,见纸钱没有明火后,便离开了何某辉墓地前往另一处墓地祭扫。随后,一行人发现滚泥土山场发生火灾,除何某某因脚痛没有参加扑火,其余5人均赶到现场参与扑火,但因风势过大,火迅速蔓延,直至2017年4月4日上午8时才被扑灭。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定起火点为湖南省双牌县理家坪乡零田洞村滚泥土山场何太辉墓前空地(E111.39.23,N25.38.47),起火原因为扫墓者在祭祀过程中因焚烧纸钱未熄灭的灰烬引燃地表植被形成地表火,借助天气变化,地表火随风力、风向蔓延导致了此次森林火灾。案发后,经双牌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40.6公顷(609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7.92公顷(568.8亩),荒山、荒田2.68公顷(40.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058 769.8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双牌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四被告人共同赔偿该过火林地承包人一定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何某德、何某云、何某华因过失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40.6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058769.8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四被告人在失火后积极救火,到案后均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