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野外烧杂草 引发森林火灾获刑罚
2018-06-06 08:57:09
     中国法院网讯 (刘超)  被告人邹某某本想将田里的杂草烧掉,结果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六个月。

  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邹某某到本小组的大禾坑家的田里做事,由于田埂边上有带刺的植物,邹某某为了方便做事,于是捡了一把杂草,用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将杂草点然,后用杂草引着带刺的植物,准备把带刺的植物烧掉,植物点燃后火向四周扩散,烧上山将谢坊镇水南村大禾坑山场烧着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邹某某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并通知其老婆钟发女等人到现场一起参与救火。经聘请瑞金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火场过火总面积154.8亩,其中农田30.2亩,有林地地类面积共124.6亩;烧死林木总蓄积217.47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73.5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的规定,因疏忽大意点燃杂草酿成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8.3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邹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瑞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邹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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