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同情这样的弱者
2015-01-05 09:58: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枢文
12月26日早上七点半,平南法院执行人员早早集结完毕,出发平南县镇隆镇强制执行一起长达六年的房屋侵占纠纷案。
案件缘起2000年初,蒙某与老实本分的村妇卢某进行口头协商将蒙某所有的房屋转让给卢某,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卢某便支付了部分的买卖房屋款给蒙某。双方约定等余下的款项支付后就为卢某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但从那以后因为觉得自己“买贵了”卢某一直没肯把余下的房屋买卖款支付给蒙某,以为只要自己占着房子,房子就始终是自己的,而房屋的转让手续也没有完成办理。
事情一拖几年,2007年末,没有拿到卢某房子买卖余款的蒙某经人介绍把先前卖给卢某的房屋再次转让给了前来买房的卢某华,在卢某华一次性支付完房屋买卖款项后,双方办完了相关的房屋转让手续。此间,虽然卢某对此事件也有所知悉,但是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她,始终坚信“只要占着房子,房子就是我的”。
2008年初,卢某华拿着相关房屋证明要求卢某尽快腾出房子,但卢某没有理会,自称房屋已是他所有了。经多次协商无果,卢某华将卢某状告到平南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卢某将所占用的房子限期自行腾出给房屋所有人卢某华。以为事情会因此告一段落,但没想到接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卢某却不以为然,占着房子就是不搬。2014年3月卢某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很快依法制作出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卢某自行处理涉案房屋,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但卢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却扬言“我住了这么多年了,房子就是属于我的,我就不履行,看能把我怎么样。”得知卢某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案件结果无法理解后,办案法官多次到找被执行人家里耐心地做释法工作,希望被执行人能够理解并自行履行义务,腾出房屋。无奈的是经过多次劝说,被执行人卢某仍顽固不化,执拗的认为“房子就是我的,法律在帮有钱人”,对法院的判决拒绝执行。
执行再次陷入僵局,办案法官只好重新重新梳理案子,同时利用工作之余走访当事人之间希望能从中找出能够顺利执结案件的突破口。
12月初,办案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涉案房屋是其唯一住所,如若搬出,被执行人将无处藏身,处境艰难令人同情。遂就案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调,说明执行情况,要求其做好被执行人安置期间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与当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具体措施,并制定了妥当的执行方案,并在媒体公告了执行的时间与具体内容。
本以为法院周到的处理方式以及申请执行人的让步会获得被执行人的理解,自行搬出涉案房屋,可是直至公告执行之日,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月26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卢某又气又恼,又拦车,对执行工作是多加阻挠,窘境令人同情,但经过与当地政府等部门的多方配合最终还是将被执行人卢某占用的房屋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虽然案件顺利执结,但是承办此案的法官却依然心情沉重,他同情被执行人,因为从某种层面上讲,被执行人的确是人们口中所谓的“弱者”,但是法律却不能同情这样的“弱者”。
法官提醒:房主在卖房时要讲诚信,切不可抵押再去出售或搞一房卖几主的把戏;买房者在初定购买某处房屋之前,一定要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看有无抵押或出售记录,调查有无纠纷等情况,并查验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手续,确定没有问题后再签订购房合同,切勿“躺着法律上睡觉”,法律捍卫是我们公民合法权益的后盾,同时我们也要学法知法更加还要懂得用法保护自己。我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社会,不要采取过激行为积极只有真正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才是真正的合格公民!
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
案件缘起2000年初,蒙某与老实本分的村妇卢某进行口头协商将蒙某所有的房屋转让给卢某,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卢某便支付了部分的买卖房屋款给蒙某。双方约定等余下的款项支付后就为卢某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但从那以后因为觉得自己“买贵了”卢某一直没肯把余下的房屋买卖款支付给蒙某,以为只要自己占着房子,房子就始终是自己的,而房屋的转让手续也没有完成办理。
事情一拖几年,2007年末,没有拿到卢某房子买卖余款的蒙某经人介绍把先前卖给卢某的房屋再次转让给了前来买房的卢某华,在卢某华一次性支付完房屋买卖款项后,双方办完了相关的房屋转让手续。此间,虽然卢某对此事件也有所知悉,但是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她,始终坚信“只要占着房子,房子就是我的”。
2008年初,卢某华拿着相关房屋证明要求卢某尽快腾出房子,但卢某没有理会,自称房屋已是他所有了。经多次协商无果,卢某华将卢某状告到平南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卢某将所占用的房子限期自行腾出给房屋所有人卢某华。以为事情会因此告一段落,但没想到接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卢某却不以为然,占着房子就是不搬。2014年3月卢某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很快依法制作出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卢某自行处理涉案房屋,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但卢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却扬言“我住了这么多年了,房子就是属于我的,我就不履行,看能把我怎么样。”得知卢某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案件结果无法理解后,办案法官多次到找被执行人家里耐心地做释法工作,希望被执行人能够理解并自行履行义务,腾出房屋。无奈的是经过多次劝说,被执行人卢某仍顽固不化,执拗的认为“房子就是我的,法律在帮有钱人”,对法院的判决拒绝执行。
执行再次陷入僵局,办案法官只好重新重新梳理案子,同时利用工作之余走访当事人之间希望能从中找出能够顺利执结案件的突破口。
12月初,办案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涉案房屋是其唯一住所,如若搬出,被执行人将无处藏身,处境艰难令人同情。遂就案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调,说明执行情况,要求其做好被执行人安置期间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与当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具体措施,并制定了妥当的执行方案,并在媒体公告了执行的时间与具体内容。
本以为法院周到的处理方式以及申请执行人的让步会获得被执行人的理解,自行搬出涉案房屋,可是直至公告执行之日,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月26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卢某又气又恼,又拦车,对执行工作是多加阻挠,窘境令人同情,但经过与当地政府等部门的多方配合最终还是将被执行人卢某占用的房屋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虽然案件顺利执结,但是承办此案的法官却依然心情沉重,他同情被执行人,因为从某种层面上讲,被执行人的确是人们口中所谓的“弱者”,但是法律却不能同情这样的“弱者”。
法官提醒:房主在卖房时要讲诚信,切不可抵押再去出售或搞一房卖几主的把戏;买房者在初定购买某处房屋之前,一定要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看有无抵押或出售记录,调查有无纠纷等情况,并查验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手续,确定没有问题后再签订购房合同,切勿“躺着法律上睡觉”,法律捍卫是我们公民合法权益的后盾,同时我们也要学法知法更加还要懂得用法保护自己。我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社会,不要采取过激行为积极只有真正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才是真正的合格公民!
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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