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2014-12-08 08:51: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九江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王惠梅)  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徐高元起诉被告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一案,该案是今年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因单位超越执法权限被判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徐高元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加盖房屋,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规)建筑通知书》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作出后,徐高元认为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超越行政执法权限,故不服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行政处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此案后,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审查、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责令停止和限期整改的执法权限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非城市管理部门。因此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行政处罚超越了自己的职权,最后法院判决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行政行为违法。该案判决后,修水县政府收回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县人大在检查《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大会上也通报了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违法行为,该案充分发挥了司法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倒逼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该院无论是行政案件的审理还是司法建议的提出,都促使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更加严格地遵守法律的规定。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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