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地磅显示器 涉嫌诈骗被判刑罚
2014-11-15 08:55: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苏小琴 冯利) 粮食供货商高某贪图非法利益,暗中联系两名河南籍男子,两次趁夜翻墙进入北京市密云县某粮食收储库,非法改装该粮库的地磅显示器,从而使高某的供货车每次过磅时读数均增重5.8吨,从中非法获利。后该粮库在平仓时发现粮食实际入库数量与账目不符,通过技术人员检修发现显示器内被非法加装了遥控集成电路板,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高某于2013年3月至4月间,在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向密云县某粮食收储库售卖玉米时,采用在电子磅上安装遥控增重装置的手段,隐瞒玉米真实重量,成功增重玉米46 400千克,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87 696元。
法院审理时,被告人高某已退赔密云县某粮食收储库人民币96 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高某于2013年3月至4月间,在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向密云县某粮食收储库售卖玉米时,采用在电子磅上安装遥控增重装置的手段,隐瞒玉米真实重量,成功增重玉米46 400千克,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87 696元。
法院审理时,被告人高某已退赔密云县某粮食收储库人民币96 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