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规范司法行为立下规矩
2014-11-13 14:39: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姜凤武
  “无规矩不能成方圆 ”,这句古语的因果必然性验证在治国安邦和生活琐事里。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就是规范司法行为的规矩。司法行为作为法治方式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程,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司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才能有效引领和规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快更好地构建起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美好生活。

  一,以法治思维建章立制,规范审判权、执行权以及审判监督工作,打牢公正这条法治生命线

  规范司法行为不仅要求执法者依法行使权力,还蕴含着对公正价值的追求。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是实现司法规范的前提。人民法院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司法公正建设,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确保司法行为在法律公平与公正价值中发挥重要作用。

  几年来,本溪中院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切实提高案件的裁判质量,使社会公众从每一件涉及诉讼的小事上感受法律的存在、认知法律的尊严。在加强审判管理机制建设上,本溪中院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抓落实,以落实提质效,出台了一套将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与本溪两级法院工作经验相结合为内容,对司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的文件丛书。这套规范性丛书包括“案件质量标准化规范”、“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审判执行操作规范”和“司法行为规范性文件汇编”四个内容,对法官行使审判权、执行权进行了合理限制和规范,有效地保证了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和公正高效均衡结案。通过强化考核管理,将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及基层法院都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以公正指标、效率指标和效果指标为考核重点,达到了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过程的监控和规范,推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提升。

  另外,对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规范。注重对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导,对抗诉案件再审、行政申诉复查再审、减刑假释等工作实行审监动态反馈机制,针对案件再审后纠错维持占比情况,定期推出审监动态反馈,对再审案件成因和规律进行实务研讨,不忽略任何章节,让公平正义这道防线牢不可破。

  二、以法治思维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行为敢于接受考验,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不断加强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参与度,增强裁判过程的社会监督和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同,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行为敢于接受党和人民的考验,让司法结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验证。

  作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的本溪中院,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不断加大法律文书在互联网公开力度和法院互联网直播脚步,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被置于阳光之下,让司法行为接受各方监督考验。2013底,科技法庭全面启动,实现庭审资料100%录制存档。同时,案件立案及开庭时间、案件进展等审判流程进展情况,执行立案收费标准、执行查封和扣押等相关信息也全部公开,既方便了当事人随时掌握案件审理执行情况,也最大限度满足了其知情权。

  此外,本溪中院不断创新监督机制,通过发挥检察院驻执行局检察室的监督作用,自念“紧箍咒”,拓宽规范治理渠道,推动执行工作的司法规范建设,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三、以法治思维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通过促进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全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人民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推动法律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人”的因素,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不断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通过法官队伍规范的司法行为,作出满足当事人合法利益需求的裁判,树立起良好司法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两千多年前秦国商鞅就这样说过,不能满足于“国皆有法”,而要“使法必行之法”,就是说,想让百姓信服法律,关键就在于官吏严格执法。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官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关键。否则,即使制度再完善,若法官选择不作为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最后还是导致法律失信于人民,失信于社会。在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中,本溪中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兴学习之风,引导法院干警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本领,实现由理论研究型的学习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的学习转变,由知识培训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通过“庭审观摩”、“老带新”、“示范庭”、“收徒赛”等活动的开展,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坚持走人才强院之路,培养更多知识型、智慧型、专业型法官。本溪中院还鼓励干警坚持做好司法调研工作,在延伸审判职能中,发现社会问题规律,探索解决问题途径和方法。此项活动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充分调动法院干警参与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并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同时,本溪中院始终坚持新时期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求法院干警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理念的重大指导意义,坚持不懈地走好群众路线,坚定反腐倡廉不动摇,抓好法院干警理想宗旨、党纪国法、廉洁勤政教育,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用规范的司法行为公正处理每一个诉求,努力维护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从公正司法中获得了心灵的依靠感和家园感,把法律看成是自己的福祉。这样法律才能深入人心,走入群众,法律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弘扬。

  规范司法行为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司法裁决的需要。每一个司法工作者要把“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融化在思想里,见诸于司法行为中,规范、制约、监督司法实践,让法治建设取得圆满成效。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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