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黑社会敲诈勒索前领导 犯罪未遂被处罚金
2014-11-13 14:23: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州冷水滩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翁丽丽) 一个公司的员工,因听说公司的前领导有作风问题,竟心生恶意,冒充黑社会敲诈勒索前领导的钱财。今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系湖南某某集团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13年国庆期间,刘某某听人议论说公司原总经理张某与公司员工梁某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就准备敲诈张某的钱财。同年10月,刘某某请人伪造了一张“蒋某某”的居民身份证。10月14日,刘某某持伪造的身份证到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东信用社办理了借记卡。2014年元月初,刘某某又持伪造的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2014年元月,刘某某冒充黑社会人员,以张某在湘南爆破器材公司任总经理期间,有贪污受贿、生活作风、任人唯亲等问题为由,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寄信等方式,威胁、恐吓张某,要张某汇30万元到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上,后刘某某将索要金额降至3万元。1月17日,张某委托梁某某报案,刘某某敲诈未遂。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已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某在敲诈勒索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系湖南某某集团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13年国庆期间,刘某某听人议论说公司原总经理张某与公司员工梁某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就准备敲诈张某的钱财。同年10月,刘某某请人伪造了一张“蒋某某”的居民身份证。10月14日,刘某某持伪造的身份证到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东信用社办理了借记卡。2014年元月初,刘某某又持伪造的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2014年元月,刘某某冒充黑社会人员,以张某在湘南爆破器材公司任总经理期间,有贪污受贿、生活作风、任人唯亲等问题为由,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寄信等方式,威胁、恐吓张某,要张某汇30万元到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上,后刘某某将索要金额降至3万元。1月17日,张某委托梁某某报案,刘某某敲诈未遂。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已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某在敲诈勒索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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