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解心结 巧执房屋差价补偿纠纷案
2014-10-30 11:10: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韩祖润 王利利)  陶某收入微薄,与李某离婚后搬出原共同居住房屋,亟需调解离婚时约定的房屋差价补偿款另选栖身之所,奈何李某心有怨念,故意刁难,迟迟不履行支付义务。针对此案,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离婚后申请前夫履行补偿房屋差价的财产纠纷案。

  在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不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被驳回后,夫妻关系始终未得到改善,陶某于2013年1月第三次起诉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的分割约定为: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陶某房屋差价款7.5万元。协议生效后,李某却不按约定期限履行义务,陶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除向李某释明履行法律义务重要性和如有财产不履行将被强制执行及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外,更是以情动人。 "你们虽已离婚,但毕竟夫妻一场,想想你们夫妻这十几年,她为你生儿育女,洗衣做饭,操持家务,离婚后房子和孩子都归你,她就仅得到这一笔房屋补偿款。现如今她收入微薄,无栖身之所,一个人不容易,你有固定工作,收入较高,念着以往的夫妻情分,把她该得的给她吧……"。执行法官像开解自己的朋友一样,和李某聊着,李某觉得字字在理,接受了法官的意见,当日就将房屋补偿款交给了前妻。

  一桩离婚后当事人拒绝自动履行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真心沟通下,解开了被执行人的心结,得以巧妙的化解,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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