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法院快速调解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4-10-24 15:21: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周晓丹) 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因提供劳务而被搅拌机搅断手指的原告得到了合理赔偿。
2013年6月,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承包的永兴县湘阴渡镇职业中学建房工地务工。11月14日中午,因工地的搅拌机出现故障,原告即对搅拌机进行修理,在该过程中,搅拌机突然转动,将原告右手手指轧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永兴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22天,花去医药费8089.7元。经鉴定,原告系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手损伤,右手第3指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第4指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支付了原告全部的医药费用,但因赔偿问题引发争执,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恳谈,被告同意对原告的损伤负责,但认为原告提出的数额较大,不能接受。据此,法官又耐心地做起了原告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2000元,该款已当场履行完毕。
2013年6月,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承包的永兴县湘阴渡镇职业中学建房工地务工。11月14日中午,因工地的搅拌机出现故障,原告即对搅拌机进行修理,在该过程中,搅拌机突然转动,将原告右手手指轧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永兴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22天,花去医药费8089.7元。经鉴定,原告系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手损伤,右手第3指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第4指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支付了原告全部的医药费用,但因赔偿问题引发争执,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恳谈,被告同意对原告的损伤负责,但认为原告提出的数额较大,不能接受。据此,法官又耐心地做起了原告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2000元,该款已当场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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