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承兑汇票1200万元 公司老总获刑又被罚
2014-10-24 11:13: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刘媛 罗陆海)  男子利用伪造的购销合同,两次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200万元并贴现使用。2014年10月11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南昌一公司老总黄某于2012年12月11日及2013年6月14日,先后两次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票面金额共1200万元(敞口金额60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贴现使用。2013年12月14日汇票到期后,被告人黄某未及时归还300万元敞口资金。

  被告人黄某于2014年6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于同年7月29日通过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方式结清欠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于2012年12月11日、2013年6月14日先后二次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数额共计1200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承兑汇票到期后,被告人黄某未及时归还汇票敞口,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尚有汇票敞口人民币300万元未偿还,已经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归还欠款属退赃行为,不是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如数退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黄某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监管的反馈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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