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机械操作不当 村民疏通管道致人死亡
2014-10-23 09:25: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康平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被告人常某某在驾驶铲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一同施工的王某某被撞死,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案件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6月19日19时许,康平县海洲乡某村村民刘某某组织常某某(被告人)及王某某、陈某某等人疏通其家养鸡场门前排水管道。被告人常某某驾驶铲车负责挖土、掘管道,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常某某因操作不当,致使铲车在土坡上向下溜车、铲车铲头左前角将被害人王某某腹部撞伤倒地,被害人王某某因腹腔脏器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常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康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某在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驾驶重型机动铲车作业,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向他人,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常某某系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予以减轻处罚,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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