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给法院送锦旗的故事
2014-10-20 15:01: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晏耀如
  早春三月,乍暖还寒,宁乡县37位农民工代表来到石门县法院,依次领过自己被拖欠的血汗钱,喜笑颜开,将一面写有“快捷办案解民忧,执行便民显公正”大红锦旗送到了民一庭庭长刘德平和执行局副局长杨年彩手中,以感谢石门法官帮助他们追回68万元工资款。农民工赠送锦旗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曲折和感动呢?

  “年关到了,我能讨到工资回家过年吗?”农民工的这句无奈又无助的问话,无疑是社会心弦中令人心疼的音符。

  现年42岁的宁乡县枫木桥乡枫木村农民熊喜德,2013年年底就是发出这句问话的一位农民工。2012年,石门县某城建公司承接了石门县东方大世界相关工程项目,后该城建公司与湖南某建设集团签订《桩基础施工合同》,约定由湖南某建设集团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完成东方大世界工程的桩基础施工。夏某挂靠湖南某建设集团,具体负责施工该工程。2012年5月,夏某与熊喜德签订合同,将桩基工程转包给熊喜德,熊喜德遂召集37位农民工进行施工,这37位民工大多来自宁乡县枫木桥乡,彼此是老乡关系。

  桩基挖孔工程纯靠人工和体力完成,施工时一般两人一组,一人在井下挖土,一人在地面提土,一般是夫妻组合、兄弟组合或者朋友组合,劳动强度非常高。2012年5月开始施工,37位民工勤工苦做,挥汗如雨,追赶工程进度,2012年10月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但37位农民工68万元工资款却被拖欠。

  多次讨要工资无果,以熊喜德为代表的37位农民工无奈之下将石门县某城建公司、湖南某建设集团、夏某诉至石门县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石门县法院设法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46万元,余款22万元经协商由被告湖南某建设集团、被告夏某于2013年11月28日前付清。但两被告并未信守承诺,余款22万元逾期仍然未付。

  时近年关,许多农民工等着钱回家过年,熊喜德回想起那段日子,感慨不已:“那段日子真不是人过的,上门要账的踩破门槛,让人躲都没地方躲。“无奈之下,熊喜德带领37位农民工写下执行申请书,请求石门县法院对于湖南某建设集团和夏某予以强制执行。顺利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个团圆年,成为这些陷入纠纷的37位农民工最大的心愿。

  “当事人最大的心愿,就是法院工作最大的动力。”石门县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王艺术说,针对每年春节前后农民工维权案件高发的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更有力的保障民生,石门县法院每年均开展了“民生案件集中执行” 专项活动。

  以熊喜德为代表的37位农民工维权案件属于典型的“硬骨头”,受到了专项活动的“重点对待”,专门成立执行小组,副院长王艺术担任组长,执行局副局长杨年彩亲自执行,“务必要穷尽一切执行方法,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无论如何也要把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在执行会议上,王艺术提出了工作要求。

  “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不能回家过年着急,但我比他们更急”,执行法官杨年彩从接手这个案件开始,就没睡过几个安稳觉。考虑到农民工提出执行申请时已近年关,杨年彩一刻也没有耽搁,立马启动了执行程序。

  但湖南某建设集团以工程款已经支付夏某为由,屡屡推诿,和法院打起了太极拳,夏某也以经济困难,无支付能力为由,迟迟不付。法院于是决定对夏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夏某行踪不定,难以联系,法院几次欲对其实施拘留而未果。眼看年关将至,37位民工工资还无着落,杨年彩心急如焚。

  经多方查找,腊月二十八,办案法官意外得知,被执行人夏某在常德某公司有一笔5万元的到期债权,于是立马赶赴常德对该债权予以了冻结。腊月二十九下午,线人传来消息,行踪不定的夏某回家了,办案法官立马将夏某传唤到庭,催促其自动履行义务,“你今天如果不做个交待,很可能会到拘留所里过年”,办案法官对夏某说。迫于压力,夏某开始转变态度,积极想办法,经与债务人常德某公司沟通协商,常德某公司同意将5万元直接打进法院账户。下午17时许,钱款到位,杨年彩当即将钱分发给了37位民工,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按石门县土家习俗,腊月二十九晚上就是大年夜,该晚凌晨一过许多家庭就开始吃团圆饭,庆祝新年的到来。晚上19时许,天已经全黑,外面已是万家灯火,一派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忙完之后的杨年彩走出法院办公楼,如释重负,该回家准备过年了。

  2014年2月7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办案法官又开始执行此案,多次电话催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无果,杨年彩觉得有必要和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集团总公司老总谈谈,于是2月27日专程驱车前往长沙执行。

  在长沙,杨年彩和湖南某建设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栾某进行了沟通,法律释明,陈说利害,“现在全社会都很关注农民工讨薪这个事情,欠薪已经不再只是老板和工人之间的事情,如果拖欠工资情节严重,老板还有可能要接受刑事制裁……”,执行法官杨年彩告诉栾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开始实施,该《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已经作出规定。迫于执行压力,湖南某建设集团终于同意履行义务。3月2日,22万被拖欠的工资款分毫不差的进入石门县法院执行账户,办案法官当即通知37位民工领取相应款项。至此,37位农民工被拖欠的68万元血汗钱全部追回。

  3月3日,熊喜德接到法院要其领款的通知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一遍遍的说:“谢谢你们帮俺要回了血汗钱”。

  下午15时,法院通知的37位农民工诉讼代表人准时来到法院,依次办理了领款手续,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报酬。

  多日以来,萦绕在这些农民工兄弟心头的阴云烟消云散,熊喜德如释重负:“这37位民工中,有人正等着钱给上大学的孩子交学费,还有人等着用这些钱去看病,我总算能给这些老乡们一个交待了。”

  37位农民工兄弟得知自己的血汗钱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觉得应该对辛苦办案的法官们表示感谢,一合计于是制作了这面大红锦旗送给石门法院,“快捷办案解民忧,执行便民显公正”,这是他们对于石门法官发自内心的评价。

  作者单位: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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