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奔驰被撞贬值50万 车主索要贬值费被驳
2014-10-20 14:54: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刘非燕)  家住重庆市万州区的李先生花110多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轿车,上路时总是小心翼翼,生怕被人擦碰,不料,豪车刚开了七天就被别人撞坏。事后,对方花18万元才修好了车。李先生将车送到交易市场出售,估价只有60万元。李先生对此很窝火,起诉对方赔偿50万元贬值损失。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百万豪车贬值损失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车辆贬值损失于法无据。

  去年9月28日,家住万州区的李先生花110多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轿车。李先生特别爱车,自从买了这辆豪车更是备加爱惜,上路行驶总是小心谨慎,以免发生意外。10月4日上午9点多钟,李先生开着新车外出办事,由江南中学方向往长江二桥方向行驶,行驶到江南大道信访办路口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一辆小轿车侧面相撞,两车受损。万州区公安交巡警支队陈家坝大队交巡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认定驾驶小轿车的宋某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让直行的奔驰轿车先行。因此,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无责任。

  两车均送往修理厂,李先生的奔驰轿车花了修理费18万元,宋某的轿车花了2万多元。随后,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了相应的财产损失。

  奔驰车虽然修好了,但李先生认为车并没有恢复原状。一直很窝火的他把车送到汽车交易市场出售,因是事故车,交易市场只估价60万元。为此,李先生更是窝火:110多万元买的奔驰车,仅仅开了七天就被撞坏,更换的零部件不是原车配件,性能严重受损,车辆价值也严重降低,评估贬值损失50万元,都是由违规驾车的宋某造成的。

  李先生还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着重于损害的填补,最高原则为恢复原状。奔驰车修理后,不可能恢复到全新车的标准。况且,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中,需遵循全面赔偿原则。因此,他要求肇事车主宋某承担全部贬值损失。

  对此,宋某不予认可,认为赔偿贬值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他的观点是,损害赔偿适用填平原则,奔驰车修理后已恢复原状,他也支付了修理费用。按照相关法律,均未规定贬值损失属于侵权赔偿范围。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李先生只好一纸诉状告到万州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赔偿范围依次是恢复原状、修理、更换、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修理费、施救费等,均未规定车辆的贬值损失属于赔偿范围。据此,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随后向重庆市二中院上诉。由于一审时他提交了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申请,但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为此他请求二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车辆贬损鉴定。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范围用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界定,车辆贬值损失不在此列。另外,李先生虽然提出鉴定申请,一审法院基于车辆贬值损失不属法律规定中财产损失的赔偿范畴,作出不予鉴定的决定正确。因此,李先生要求宋某赔偿奔驰轿车贬值损失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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