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电线致骑车人受伤 联通公司被判九成担责
2014-10-17 11:33: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罗英) 通信光缆悬挂在公路上,离地面高只有一米多而未设置警示标志,致骑摩托经过的江某受伤。10月16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联通公司向原告江某某承担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0000余元。
2014年5月12日凌晨5时许,原告汨罗市白水镇高冲村居民江某某骑摩托车经过汨罗市白水镇越江村草堂组时,被一根横挂在公路上的光缆绊倒,致受害人十级伤残。
经查,该光缆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联通公司)的通信光缆,因电杆架设不牢而悬挂在公路上,离地面高只有一米四五。因被告未及时处置,并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前后两天已致多人受伤。原告受伤后,被告支付了医药费17000元。尔后,双方为后续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原告遂以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法院。
该院受理后,9月26日在白水政府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地许多群众到庭参与旁听。
被告联通公司辩称,本案案由应认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无证驾驶,应承担事故应尽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江某某没有驾驶证、行驶证,更在光线暗淡的凌晨驾驶摩托,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适当责任。法院酌情认定,原告江某某应承担10%责任,被告联通公司应承担90%责任。
2014年5月12日凌晨5时许,原告汨罗市白水镇高冲村居民江某某骑摩托车经过汨罗市白水镇越江村草堂组时,被一根横挂在公路上的光缆绊倒,致受害人十级伤残。
经查,该光缆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联通公司)的通信光缆,因电杆架设不牢而悬挂在公路上,离地面高只有一米四五。因被告未及时处置,并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前后两天已致多人受伤。原告受伤后,被告支付了医药费17000元。尔后,双方为后续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原告遂以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法院。
该院受理后,9月26日在白水政府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地许多群众到庭参与旁听。
被告联通公司辩称,本案案由应认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无证驾驶,应承担事故应尽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江某某没有驾驶证、行驶证,更在光线暗淡的凌晨驾驶摩托,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适当责任。法院酌情认定,原告江某某应承担10%责任,被告联通公司应承担90%责任。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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