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见财起意 盗走同事钱包获刑罚
2014-10-16 15:22: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昌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刘媛 罗陆海) 女子上班时看见同事将钱包随意放在桌上,遂临时起意将钱包盗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7月21日下午18时许,90后女子宋某在其办公室内,将被害人张某放在办公室的一黑色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600元)盗走,随后离开医院,并将该黑色钱包内的人民币2600元取出,将钱包予以丢弃(现无法查找)。案发后,被告人宋某将所盗人民币2600退还被害人张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4年8月5日,被告人宋某在单位被公安人员带回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依法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4年7月21日下午18时许,90后女子宋某在其办公室内,将被害人张某放在办公室的一黑色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600元)盗走,随后离开医院,并将该黑色钱包内的人民币2600元取出,将钱包予以丢弃(现无法查找)。案发后,被告人宋某将所盗人民币2600退还被害人张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4年8月5日,被告人宋某在单位被公安人员带回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依法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