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多种形式开展“便民法庭”活动
2014-10-16 14:42: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桓庸) 原告李某起诉与妻子离婚,因自己重病住院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当即前往医院向主治医生询问原告的病情,在确定参加庭审对其病情无妨碍后,遂决定在医院病房中开庭。在医院的配合下,经过短短两个小时顺利将该案调结。这是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开展“便民法庭”活动中的一个片断。
今年来,巫山县法院为有效地为群众和当事人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打造“便民法庭”,加大各法庭的投入,完善各方面的硬件设施;确定当事人可直接在法庭立案,由立案庭把关审核,尽力减少群众诉讼成本;加强诉讼指引,减少诉讼风险;通过张贴审判流程管理示意图、法制宣传栏、法律文书公告栏等方式,从立案、审理、执行所需要诉讼时间、所适用诉讼程序等,简明、易懂的指引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活动。巫山县法院还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其它案件尽量按简易程序审理,缩短办案周期,加强调解,提高当庭宣判率。
目前,巫山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所审结的案件达到60%以上,调解率达到65%以上。另外,对于赡养、离婚等案件及老、弱、病、残,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巫山法院还切实做到诉讼费缓、减、免,以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年来,巫山县法院为有效地为群众和当事人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打造“便民法庭”,加大各法庭的投入,完善各方面的硬件设施;确定当事人可直接在法庭立案,由立案庭把关审核,尽力减少群众诉讼成本;加强诉讼指引,减少诉讼风险;通过张贴审判流程管理示意图、法制宣传栏、法律文书公告栏等方式,从立案、审理、执行所需要诉讼时间、所适用诉讼程序等,简明、易懂的指引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活动。巫山县法院还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其它案件尽量按简易程序审理,缩短办案周期,加强调解,提高当庭宣判率。
目前,巫山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所审结的案件达到60%以上,调解率达到65%以上。另外,对于赡养、离婚等案件及老、弱、病、残,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巫山法院还切实做到诉讼费缓、减、免,以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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