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为我“点赞”
2014-10-11 14:59: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芸 邹艳艳
  依法判决,是一个法官对法律的尊重。温暖释明,是一个女人对另一个女人的安慰。

  “这种法官很暖人心,赞一个”,“希望法官都能像她这样”,“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回想起网友们对自己满满的“点赞”,我的心里既欣慰又感动。

  我曾经审理的一个案件经同事报道后被多家媒体转载,并在涪陵当地最具影响力的论坛——涪风论坛经网友发帖引起强烈反响,近30名网友纷纷跟帖赞扬贴心女法官,帖子浏览量达2000余次。

  这是一个非常揪心的案件。原告岑某与其丈夫吴某同在某公司从事园林护理工作。吴某下班后,为了不回家烧饭,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主动替换需要加班的妻子岑某给树木洒水,却不慎从洒水车上摔下受伤。

  吴某经涪陵区中心医院诊断为原发性脑干伤、颅骨缺损,后治疗无效死亡。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不属于工伤,岑某不服起诉至我院。

  案件经开庭审理查明,吴某未经领导同意私自顶替岑某上班受伤,既非在其本人的工作时间,也非本人的工作岗位,加班亦未经过单位同意或者知晓,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工伤认定标准,不应认定为工伤。

  但当判决书即将寄出的一刻,我犹豫了。同为女人,我能体会岑某失去亲人的悲痛及未能胜诉的无助。想到岑某的遭遇及今后的处境,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作为她案子的承办人,我想自己是否能尽一份绵薄之力让她感受到一丝温暖?于是,我提笔为岑某写下了一封释明信,并将信件附在判决书后寄出。

  “虽然我们从未见面,但我相信你一定是一位勤劳善良的女性。作为女人,我对你失去了丈夫表示深深的同情。我也非常希望你的丈夫是因工受伤。真的,只要能争取的,我们一定会为你争取。但作为在法院工作20多年的法官,真的无能为力。”

  “未经单位同意随意替班是不能鼓励的。如果给他认定为工伤,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是在支持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如果这样,单位的管理是不是会更加混乱?工伤事故是不是会更多?”

  “如果他不去替班,如果他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灾难本不该发生。我没有责怪的意思,只是希望你能理解为什么我们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建议你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真诚的希望你忘掉痛苦、过好每一天。”

  也许是我“将心比心”的释明话语赢得了岑某的信任,判决书寄出后她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上诉。我想,这即表明她认同了判决书所认定的其夫受伤不构成工伤的观点。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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