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当事人行动不便 执行法官上门送款
2014-09-24 15:40: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刘晓辉 赵志宏
图为法官把执行款送到当事人手中。
9月22日,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3.5万余元执行款送到了中韩乡岗头村张大娘家中。张大娘今年已经90多岁,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得到赔偿款,考虑到其行动不便等原因,该院干警主动联系,把执行款送到了她家中。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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