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空调大盗”流窜9个县的通讯基站作案34起
2014-09-24 15:14: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郴州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黎铁梅 张华)  9月23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从2012年开始,被告人段某单独或伙同戴某及邹某(在逃)窜至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汝城县、宜章县、桂阳县、嘉禾县、安仁县、永兴县等9个县(市、区)的通讯基站盗窃作案34起,将通讯基站内的空调外机用老虎钳、起子、扳手、裁制刀等工具拆开后,将里面的铜板、铜管、马达、压缩机等物偷走,然后卖给流动商贩,卖得赃款2万余元。三人共拆卸电信、联通、移动基站内的65台空调,其中,被告人段某盗窃财物价值达10万余元,被告人戴某盗窃财物价值达9.7万余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秘密窃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二人均具有前科劣迹,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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