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雨,忆往昔
2014-09-23 14:55: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锐
不知不觉,已经迎来了2014年的秋。岁月的年轮已经在我的身上转过了四十许载年华,在今天,借着这场缠缠绵绵的秋雨,思绪飘零……
参加工作二十六年,在如今的心境中,早已没有了“治国、齐家、平天下”的壮志,却依旧还残留着一丝“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的豪情;早已懒怠了去回忆自己曾经抒发过“未知前路多少事,欲与青天试比高”的情怀,却还能够笑望着多年前的时光,说一句:“忆往昔,峥嵘岁月稠”;早已没有了浮躁、不安,却多了一份“故国神游,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的慨叹。
前段时间初中同学毕业三十周年聚会,很多许久没见面的同学放下工作、放下事业,从全国各地赶来,倍感亲切。但看到大家脸上都有了岁月的痕迹,又很是感慨。我在享受聚会热闹的同时,悄悄打量着同学,想看看时间是怎样划过了皮肤,才有了今天的变化。首先应该是眼睛,那些“心灵的窗户”也许已经看遍了世事无常,以往轻狂、不拘的神采已然褪去,取而代之的,是淡定和从容;其次是皱纹,眼角、额头的皱纹都不知何时爬上来的,平添了几分老相;然后,就是白发了,夹杂在黑发中间,白得那么明显。回到家中,静坐了一会儿,突然有种冲动,想看看年轻时的自己和同学们。于是翻箱倒柜,将照片找了出来。岁月是多么无情啊,想当初,我也是充满朝气的年轻人啊,可一转眼,人到中年,就老了。
一九八九年我参加工作,被分配到法院的执行局,那时候的执行局还叫执行庭。那一年,我才十九岁。法律学校毕业后,就跟着老法官们做书记员。那时候所有文书都是手写的,开庭笔录也得一个字一个字写,不像今天用电脑打字这么方便。我字写的还可以,又快,所以老法官们都愿意带我。从书记员做起,我开始了在法院里的工作,并且很快适应了它。那些年中国的法治还是比较落后的,案件也不多,法律条文方面锻炼的倒不多,但却真真正正给了我跟当事人打交道的本事。
后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治的不断健全,我们国家开始运用考试来选拔法官。也就是今天司法考试的雏形,那时候叫“律考”。那一年,我32岁,身上还残留着一些青春的痕迹:人人都说不好考,可我偏偏要考考试一试,还必须要考过去!那时,我已经调到了监察室,每天都要接待那些上访老户、上访新户,晚上回家还要带孩子。没有时间,只有等儿子睡着后,打开桌面上的台灯,学上几个小时。那一年,那盏小小的台灯,陪伴了我几十个日日夜夜,翻书的声音安静、美好,深深的留在了我的记忆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律考”正式改为“司法考试”的2001年,我通过了这场考试,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再后来,我离开了监察室,来到了民一庭,至今已有十一年。民一庭是我院公认的数量多、案件难的庭室,主要为道路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疑难案件、影响大的案件基本都会分到民一庭,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今天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损害赔偿纠纷),比如工伤事故纠纷(也就是今天的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这些案件争议案件事实涉及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双方分歧一般较大,难以调解。近些年,民间借贷案件在全国法院都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我院也不例外。加上民间借贷案件,民一庭的任务更加繁重,也更加锻炼人。那些年,基层法院的条件并不好,人员不足,法官们所有的事情都得亲力亲为,比如装订卷宗、安排开庭时间、送达传票、判决书等等。很辛苦,每天都被电话的轮番轰炸搅的头晕脑胀,有时早上来了倒一杯水,下午下班时都还没喝。回到家之后什么都不想动,就躺在沙发上,脑子一片空白。我想,这样下去不行啊,每天接电话接电话,什么时间写判决呢?当事人来一趟,我就得下去接待一趟;打一个电话,我就得放下手头上的工作跟他说完。可是往往这样做,手头上的工作就被打乱了,尤其是写文书的时候,打断思路后很久都连不上。就像是断了一根弦,都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思考。所以,我重新确定了一下自己的工作方法:送达文书的时候,能一起发的尽量一起发,通知当事人固定时间来领。我在接待室里等上一下午,趁着当事人陆陆续续来的时间,我还可以查阅一下其他案件所需的法律条文和案例。既不耽误工作,又能合理利用时间。另外,如果我在集中精力写判决的时候,我就会把办公电话的电话线拔掉,一直到写完。争取所有的工作都有效率,有效果,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今年,我们国家开始了大范围的司法改革,许多同事都在议论此事,对此都表现出极大的期待。怎么改,改成什么样,应该还在探索当中。从上海试点法院的情况来看,法官员额制才33%-35%,这样少的数量在我们这个年均收案9000件的法院,不知能不能承受住案件的压力。作为一名从业26年的法官,我对我们国家做出这样的决策而感到由衷的高兴。但看看镜子里,已经渐到中年的自己,不知在未来的日子里,会不会遇到“廉颇老矣,尚能饭否”的忧虑。
滴滴答答,外面的秋雨依然在下,仿佛不知疲倦一样。短短的一下午,我将自己的从业路回顾了一遍,像是在检数过去的时光。自记忆里溯流而上的,是那些宝贵的经历,还有一个法律人的心路历程。秋雨缠绵,思绪飘零……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参加工作二十六年,在如今的心境中,早已没有了“治国、齐家、平天下”的壮志,却依旧还残留着一丝“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的豪情;早已懒怠了去回忆自己曾经抒发过“未知前路多少事,欲与青天试比高”的情怀,却还能够笑望着多年前的时光,说一句:“忆往昔,峥嵘岁月稠”;早已没有了浮躁、不安,却多了一份“故国神游,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的慨叹。
前段时间初中同学毕业三十周年聚会,很多许久没见面的同学放下工作、放下事业,从全国各地赶来,倍感亲切。但看到大家脸上都有了岁月的痕迹,又很是感慨。我在享受聚会热闹的同时,悄悄打量着同学,想看看时间是怎样划过了皮肤,才有了今天的变化。首先应该是眼睛,那些“心灵的窗户”也许已经看遍了世事无常,以往轻狂、不拘的神采已然褪去,取而代之的,是淡定和从容;其次是皱纹,眼角、额头的皱纹都不知何时爬上来的,平添了几分老相;然后,就是白发了,夹杂在黑发中间,白得那么明显。回到家中,静坐了一会儿,突然有种冲动,想看看年轻时的自己和同学们。于是翻箱倒柜,将照片找了出来。岁月是多么无情啊,想当初,我也是充满朝气的年轻人啊,可一转眼,人到中年,就老了。
一九八九年我参加工作,被分配到法院的执行局,那时候的执行局还叫执行庭。那一年,我才十九岁。法律学校毕业后,就跟着老法官们做书记员。那时候所有文书都是手写的,开庭笔录也得一个字一个字写,不像今天用电脑打字这么方便。我字写的还可以,又快,所以老法官们都愿意带我。从书记员做起,我开始了在法院里的工作,并且很快适应了它。那些年中国的法治还是比较落后的,案件也不多,法律条文方面锻炼的倒不多,但却真真正正给了我跟当事人打交道的本事。
后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治的不断健全,我们国家开始运用考试来选拔法官。也就是今天司法考试的雏形,那时候叫“律考”。那一年,我32岁,身上还残留着一些青春的痕迹:人人都说不好考,可我偏偏要考考试一试,还必须要考过去!那时,我已经调到了监察室,每天都要接待那些上访老户、上访新户,晚上回家还要带孩子。没有时间,只有等儿子睡着后,打开桌面上的台灯,学上几个小时。那一年,那盏小小的台灯,陪伴了我几十个日日夜夜,翻书的声音安静、美好,深深的留在了我的记忆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律考”正式改为“司法考试”的2001年,我通过了这场考试,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再后来,我离开了监察室,来到了民一庭,至今已有十一年。民一庭是我院公认的数量多、案件难的庭室,主要为道路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疑难案件、影响大的案件基本都会分到民一庭,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今天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损害赔偿纠纷),比如工伤事故纠纷(也就是今天的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这些案件争议案件事实涉及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双方分歧一般较大,难以调解。近些年,民间借贷案件在全国法院都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我院也不例外。加上民间借贷案件,民一庭的任务更加繁重,也更加锻炼人。那些年,基层法院的条件并不好,人员不足,法官们所有的事情都得亲力亲为,比如装订卷宗、安排开庭时间、送达传票、判决书等等。很辛苦,每天都被电话的轮番轰炸搅的头晕脑胀,有时早上来了倒一杯水,下午下班时都还没喝。回到家之后什么都不想动,就躺在沙发上,脑子一片空白。我想,这样下去不行啊,每天接电话接电话,什么时间写判决呢?当事人来一趟,我就得下去接待一趟;打一个电话,我就得放下手头上的工作跟他说完。可是往往这样做,手头上的工作就被打乱了,尤其是写文书的时候,打断思路后很久都连不上。就像是断了一根弦,都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思考。所以,我重新确定了一下自己的工作方法:送达文书的时候,能一起发的尽量一起发,通知当事人固定时间来领。我在接待室里等上一下午,趁着当事人陆陆续续来的时间,我还可以查阅一下其他案件所需的法律条文和案例。既不耽误工作,又能合理利用时间。另外,如果我在集中精力写判决的时候,我就会把办公电话的电话线拔掉,一直到写完。争取所有的工作都有效率,有效果,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今年,我们国家开始了大范围的司法改革,许多同事都在议论此事,对此都表现出极大的期待。怎么改,改成什么样,应该还在探索当中。从上海试点法院的情况来看,法官员额制才33%-35%,这样少的数量在我们这个年均收案9000件的法院,不知能不能承受住案件的压力。作为一名从业26年的法官,我对我们国家做出这样的决策而感到由衷的高兴。但看看镜子里,已经渐到中年的自己,不知在未来的日子里,会不会遇到“廉颇老矣,尚能饭否”的忧虑。
滴滴答答,外面的秋雨依然在下,仿佛不知疲倦一样。短短的一下午,我将自己的从业路回顾了一遍,像是在检数过去的时光。自记忆里溯流而上的,是那些宝贵的经历,还有一个法律人的心路历程。秋雨缠绵,思绪飘零……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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