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做好群众工作之思考
2014-08-06 14:15: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院长 焦鹏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基层人民法院处在联系人民群众的前沿,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如何更好的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增进同群众的感情,提高司法公信力等一系列问题需引起我们的思考和面对。
一、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目标
人民法院群众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中,为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基层人民法院更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直接服务广大群众。群众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牵涉到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满意度,对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信任度,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认同度。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对待和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将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法院工作的唯一标准,才能让党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群众观念”有待加强。部分干警没有真正树立起群众观念,群众意识淡漠,仅仅把“司法为民”放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在办案过程中两眼只看到法律法规,听不见群众意见,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不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只是把结案作为目的,不是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价值追求。如个别法官片面强调调解结案,对案件不分案情一味追求调解结案,甚至将个人意愿强加给当事人强制调解,若调解不成就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和司法公正,同时也违背了双方“自愿原则”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导致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实现。
(二)群众工作作风有待提高。近年来,社会矛盾不断凸显,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案任务相当繁重。为了解决这种案多人少的矛盾,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在干警队伍建设中,通过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开展审判业务岗位竞赛、举办法官大讲堂、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但在强调干警队伍专业化的同时,部分干警在工作中脱离群众,逐渐养成了官僚式办案作风,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坐堂办案、高高在上,丢掉了深入群众调查案情、依靠群众了解事实等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致使法院与群众的关系有所疏远。
(三)群众工作方法有待改进。一些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存在官僚式、衙门式作风,机械办案,工作方法简单,就案办案。在办案中不善于通过多种多样的群众工作调解、协调案件,运用法、理、情的综合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涉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缺乏通过灵活有效的群众工作来消解的能力,往往是被动应付,苍白辩解,不能令人信服。个别法官不知道怎样做群众工作,一遇较尖锐的矛盾就束手无策。缺乏法律智慧与政治智慧,不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裁判结果可能符合了法律要求,但是社会反响大,群众不理解,媒体有报道,法院有压力,甚至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松懈。长期以来,由于基层人民法院办案压力重,工作考核方向存在侧重审判工作的导向,造成了对干警思想政治教育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方法不多,使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呈现低效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干警对思想教育的特殊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理念的倾向,程度不一地放松了对自己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高标准、严要求。另外频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也使部分干警产生厌倦情绪,在实际行动中有应付了事走过场的表现。以上原因导致部分干警淡化了理想信念,群众观念弱化,不能和人民群众换位思考,不能很好利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二是对司法的人民性理解不透,服务意识不强。新的形势对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近年来个别干警错误理解“独立审判权”,过分强调“坐堂问案”、“居中裁判”、“谁主张、谁举证”等,不愿深入群众,导致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个别干警将走村入户宣传走访、调查社情民意、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等密切联系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认为过时,视为务虚,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走访活动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导致我们的工作不被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度不高,其根源就在于审判工作没有深入群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够了解。
三、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对策
(一)狠抓队伍转变观念。队伍建设中在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的同时,要狠抓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牢记职责使命,着力培养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司法为民意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行“群众观点大讨论”, 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密切人民法官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培养干警对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认真审视我们对群众的感情深不深,群众在我们心中的位置重不重,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多不多,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在哪里,从而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只要我们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必然会得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立足本职保障民生。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司法为民、保障民生”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在立案环节充分发挥立案信访大厅的窗口作用,积极做好诉讼引导,及时受理速裁案件,把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使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更加快速便捷,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如笔者所在的三原县人民法院,将立案信访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在立案庭设置了诉讼服务中心、案件受理中心、速裁调解中心、信访投诉中心。提供从受理、审查、审批至登记立案的“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立案信访大厅对案件的先行过滤和快速化解作用,对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诉讼标的较小、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立案调解,使38%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庭得到了快速高效的化解,及时实现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判环节狠抓案件质量和效率,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到既慎重处理征地、拆迁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又加大惩处借机非法集资、敲诈、破坏财物等犯罪行为。同时,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敏感性犯罪加重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民商事审判原则,又坚持人民法院及时快速裁判力,调整各类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妥善办理婚姻家庭、“三农”及群体性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调解工作中重点抓好调解案件义务人主动履行工作,达到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对于多次调解不成或当事人反悔的民事案件,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应当及时作出判决,以提高办案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创新执行方法,通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健全执行制度,加强流程管理等措施,实现立、审、执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审执一体”、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法院与其他司法部门、政府、银行、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案件沟通机制、通报机制、协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四是加强辩法析理,提升裁判公信力。“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作为基层法院,面对的当事人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如果在裁判文书制作时只注重叙述事实,不注重辩法析理,或者在表述法理时大量运用法言法语,简单罗列,晦涩难懂,容易导致当事人对判决书产生歧义,不能信服。这就要求我们的裁判文书力求论述严谨、说理透彻,语言流畅、文字通顺,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做到“辩法析理,输赢皆明”,从而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树立法治权威。
(三)司法便民服务群众。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结合自身职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建立和完善为民、便民机制,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打造爱民、便民、利民、亲民的良好形象,助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一是注重立案便民。充分利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远程网上立案,推行巡回办案、电话预约立案工作,为群众立案提供方便,让当事人少跑路、少担心、少误工。二是注重诉前引导,及时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对适合诉前调解的纠纷,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进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或联合调解;对能及时履行的执行申请进行执行先行和解;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预案;对不适合法院受理、通过其他途径能够更好解决的纠纷,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协调党政机关解决,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注重信访接待。建立和健全信访首访制、登记制、限时答复制等便民措施,完善院长接访制度,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倾听和回复,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回,为群众告状、申诉、反映社情民意畅通渠道,做到“庭前讲法、庭后释法”,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四是注重司法救助。全力避免困难群众因打官司而使生活陷入困境,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多方筹措资金建立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对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困难弱势群体,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
(四)能动司法贴近群众。坚持能动司法,就是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使司法活动走入群众、贴近群众,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形成法官与群众的良性互动,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选择典型案件,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的方式,将法庭搬到广场、社区、田间地头,深入基层化解矛盾,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将法律的精神融入人民群众生活。二是大力推进“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为基层村组、社区派驻联系法官,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帮助基层组织研判把握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积极为联系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零距离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认真开展司法建议活动,通过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社会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司法建议,送达相关部门,促进社会管理进步,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消除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神秘感,让人民群众能够更直接、更方便地接触并且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旁听、宣判、临场监督执行等工作力度,争取理解和支持。深化人民陪审工作,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审判,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利用法院网站、官方微博、院长信箱等平台,架起法院和群众沟通的桥梁,上网公布生效法律文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经常性的组织法官干警深入群众进行走访,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法律服务,用心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为困难群众出谋划策,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增强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的本领。加大上街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利用乡镇逢集进行普法宣传。六是关注民生,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及时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践行群众路线,体现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特别是涉农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处理,更是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在审判工作中应针对当地人民的主导产业,成立专门巡回法庭,定期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订立购销合同,及时处理产、供、销、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为辖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践行群众路线,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走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法院工作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才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目标
人民法院群众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中,为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基层人民法院更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直接服务广大群众。群众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牵涉到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满意度,对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信任度,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认同度。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对待和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将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法院工作的唯一标准,才能让党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群众观念”有待加强。部分干警没有真正树立起群众观念,群众意识淡漠,仅仅把“司法为民”放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在办案过程中两眼只看到法律法规,听不见群众意见,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不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只是把结案作为目的,不是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价值追求。如个别法官片面强调调解结案,对案件不分案情一味追求调解结案,甚至将个人意愿强加给当事人强制调解,若调解不成就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和司法公正,同时也违背了双方“自愿原则”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导致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实现。
(二)群众工作作风有待提高。近年来,社会矛盾不断凸显,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案任务相当繁重。为了解决这种案多人少的矛盾,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在干警队伍建设中,通过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开展审判业务岗位竞赛、举办法官大讲堂、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但在强调干警队伍专业化的同时,部分干警在工作中脱离群众,逐渐养成了官僚式办案作风,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坐堂办案、高高在上,丢掉了深入群众调查案情、依靠群众了解事实等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致使法院与群众的关系有所疏远。
(三)群众工作方法有待改进。一些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存在官僚式、衙门式作风,机械办案,工作方法简单,就案办案。在办案中不善于通过多种多样的群众工作调解、协调案件,运用法、理、情的综合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涉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缺乏通过灵活有效的群众工作来消解的能力,往往是被动应付,苍白辩解,不能令人信服。个别法官不知道怎样做群众工作,一遇较尖锐的矛盾就束手无策。缺乏法律智慧与政治智慧,不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裁判结果可能符合了法律要求,但是社会反响大,群众不理解,媒体有报道,法院有压力,甚至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松懈。长期以来,由于基层人民法院办案压力重,工作考核方向存在侧重审判工作的导向,造成了对干警思想政治教育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方法不多,使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呈现低效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干警对思想教育的特殊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理念的倾向,程度不一地放松了对自己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高标准、严要求。另外频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也使部分干警产生厌倦情绪,在实际行动中有应付了事走过场的表现。以上原因导致部分干警淡化了理想信念,群众观念弱化,不能和人民群众换位思考,不能很好利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二是对司法的人民性理解不透,服务意识不强。新的形势对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近年来个别干警错误理解“独立审判权”,过分强调“坐堂问案”、“居中裁判”、“谁主张、谁举证”等,不愿深入群众,导致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个别干警将走村入户宣传走访、调查社情民意、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等密切联系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认为过时,视为务虚,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走访活动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导致我们的工作不被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度不高,其根源就在于审判工作没有深入群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够了解。
三、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对策
(一)狠抓队伍转变观念。队伍建设中在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的同时,要狠抓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牢记职责使命,着力培养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司法为民意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行“群众观点大讨论”, 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密切人民法官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培养干警对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认真审视我们对群众的感情深不深,群众在我们心中的位置重不重,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多不多,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在哪里,从而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只要我们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必然会得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立足本职保障民生。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司法为民、保障民生”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在立案环节充分发挥立案信访大厅的窗口作用,积极做好诉讼引导,及时受理速裁案件,把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使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更加快速便捷,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如笔者所在的三原县人民法院,将立案信访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在立案庭设置了诉讼服务中心、案件受理中心、速裁调解中心、信访投诉中心。提供从受理、审查、审批至登记立案的“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立案信访大厅对案件的先行过滤和快速化解作用,对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诉讼标的较小、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立案调解,使38%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庭得到了快速高效的化解,及时实现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判环节狠抓案件质量和效率,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到既慎重处理征地、拆迁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又加大惩处借机非法集资、敲诈、破坏财物等犯罪行为。同时,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敏感性犯罪加重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民商事审判原则,又坚持人民法院及时快速裁判力,调整各类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妥善办理婚姻家庭、“三农”及群体性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调解工作中重点抓好调解案件义务人主动履行工作,达到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对于多次调解不成或当事人反悔的民事案件,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应当及时作出判决,以提高办案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创新执行方法,通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健全执行制度,加强流程管理等措施,实现立、审、执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审执一体”、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法院与其他司法部门、政府、银行、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案件沟通机制、通报机制、协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四是加强辩法析理,提升裁判公信力。“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作为基层法院,面对的当事人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如果在裁判文书制作时只注重叙述事实,不注重辩法析理,或者在表述法理时大量运用法言法语,简单罗列,晦涩难懂,容易导致当事人对判决书产生歧义,不能信服。这就要求我们的裁判文书力求论述严谨、说理透彻,语言流畅、文字通顺,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做到“辩法析理,输赢皆明”,从而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树立法治权威。
(三)司法便民服务群众。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结合自身职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建立和完善为民、便民机制,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打造爱民、便民、利民、亲民的良好形象,助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一是注重立案便民。充分利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远程网上立案,推行巡回办案、电话预约立案工作,为群众立案提供方便,让当事人少跑路、少担心、少误工。二是注重诉前引导,及时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对适合诉前调解的纠纷,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进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或联合调解;对能及时履行的执行申请进行执行先行和解;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预案;对不适合法院受理、通过其他途径能够更好解决的纠纷,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协调党政机关解决,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注重信访接待。建立和健全信访首访制、登记制、限时答复制等便民措施,完善院长接访制度,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倾听和回复,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回,为群众告状、申诉、反映社情民意畅通渠道,做到“庭前讲法、庭后释法”,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四是注重司法救助。全力避免困难群众因打官司而使生活陷入困境,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多方筹措资金建立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对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困难弱势群体,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
(四)能动司法贴近群众。坚持能动司法,就是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使司法活动走入群众、贴近群众,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形成法官与群众的良性互动,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选择典型案件,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的方式,将法庭搬到广场、社区、田间地头,深入基层化解矛盾,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将法律的精神融入人民群众生活。二是大力推进“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为基层村组、社区派驻联系法官,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帮助基层组织研判把握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积极为联系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零距离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认真开展司法建议活动,通过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社会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司法建议,送达相关部门,促进社会管理进步,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消除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神秘感,让人民群众能够更直接、更方便地接触并且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旁听、宣判、临场监督执行等工作力度,争取理解和支持。深化人民陪审工作,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审判,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利用法院网站、官方微博、院长信箱等平台,架起法院和群众沟通的桥梁,上网公布生效法律文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经常性的组织法官干警深入群众进行走访,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法律服务,用心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为困难群众出谋划策,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增强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的本领。加大上街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利用乡镇逢集进行普法宣传。六是关注民生,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及时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践行群众路线,体现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特别是涉农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处理,更是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在审判工作中应针对当地人民的主导产业,成立专门巡回法庭,定期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订立购销合同,及时处理产、供、销、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为辖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践行群众路线,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走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法院工作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才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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