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对点”司法网络查控系统的不足及对策建议
——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为样本
2014-06-19 15:05: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知平
  今年来,湖南省各级法院已全面推行“点对点”司法网络查控。自系统启用以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及时购买了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查询设备,迅速投入查控工作。现该院已利用该系统共发送查询数246个,反馈数220个,查询案件98件,查询被执行人121人。实践表明,该查控系统极大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高效开展,节约司法成本和有效的解决了执行难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一定的不足。现笔者就针对该网络查控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提出一些问题和解决对策。希望对该查控系统的完善能有所裨益。

  一、存在的问题

  1、查询范围有限。一是银行查询主体有限。目前可查询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等商业银行。对基层法院来着说大部分被执行人都是在农村,而农村只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而该查控系统却对该两行进行联网点对点查询;二是因现代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大,而该系统无法对被执行人省外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反馈;三是目前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和车辆信息,而房产、工商、国土部门却无法查询。

  2、是系统设置有缺陷。一是在执行案件时,往往同一案件有多个被执行人的情形,但该系统要求在输入每一个被执行人查询信息时,都要重复提出执行依据,进而影响了执行效率;二是系统设置在查询当事人时,一定要输入当事人的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但现实情况是,不是自然人的其他组织却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例如以村民小组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往往无法在系统中查询,导致执行人员又要到网络亲自查询。

  3、查控功能有限。该系统目前仅能对开户银行余额进行查询,而办理冻结、扣划仍需要到柜面办理,因而存在时间差财产有转移的可能。导致在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时,执行干警仍要按传统的查控方式进行操作,难以达成节约成本的目的,影响了执行效率。

  4、有部分联网单位反馈信息不及时、不全面,甚至根本不反馈,影响了案件的执行进度、甚至造成被执行人对财产的转移。。从系统运行至今的情况来看,银行系统中反馈情况最好的是长沙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二、对策和建议

  1、是拓展查控范围。一是可以与邮政、信用社协商,开通点对点查询功能;二是要逐步拓展查询到全国范围内的被执行人存款情况;三是进一步与房产、民政、工商、国土等部门协商,扩展查询范围。

  2、是在技术上,完善系统开发。“查控”核心在于实现查询、冻结、划拨、扣划一体化。但现在技术水平的瓶颈,功能实现仅限于其中查询一项,应该针对现阶段网络查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完善。如针对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被执行人可以不一定要提供也能查询。

  3、是加强查控通报。定期对查询成果(如查询到的存款、房产、土地等)和反馈情况(如反馈数、超期反馈数、未反馈数等)进行统计,及时向各协作单位进行通报,如实反映查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单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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