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股东出资纠纷二审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以庭审直播的方式直播了该案的审理过程。
本案中,大拇指公司系由注册于新加坡的环保科技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6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2008年6月30日,大拇指公司经批准注册资本增至3.8亿元,增资部分分期至2010年8月3日缴清。至2009年5月19日,实收注册资本为185221300元,以后环保科技公司未再缴纳。2010年8月18日,大拇指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另案诉讼,要求环保科技公司先行支付增资款4900万元,判决后环保科技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方支付了49395110.40元,至此,环保科技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为234616431.40元,仍有145383568.60元的增资款未缴。为督促环保科技公司及时增资到位及维护大拇指公司之合法法人财产权,从降低诉讼成本考虑,大拇指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环保科技公司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缴付增资款4500万元。
环保科技公司在一审答辩中称,保国武为大拇指公司合法的现任董事长。大拇指公司的起诉状和授权书是无权人员盗用公司印章而为,未经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同意,不能代表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保国武签署的本案撤诉申请书是大拇指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予准许。本案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减资申请的结果为依据,故本案应当中止审理,在查明相关事实后再恢复审理。大拇指公司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因孙江榕等实际控制人恶意阻挠,导致减资申请未获准许,但是减资是环保科技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大拇指公司作为环保科技公司的的全资子公司应服从母公司的减资决议,其阻挠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赋予股东的相关权利。请求驳回大拇指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