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业硫磺熏制辣椒 黑心商贩获刑并受罚
2014-05-04 14:59:11
     中国法院网讯 (钟德武)  江西省信丰县一文盲商贩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工业硫磺有毒、有害不能食用的情况下,仍然用于熏制辣椒,并将熏制的辣椒晒干销售。至案发时止,被告人李某已将熏制成的辣椒干110斤出售。日前,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自2013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用工业硫磺熏制辣椒,并将熏制的辣椒晒干销售,谋取非法利益。除了投放在市场的110斤有毒辣椒之外,信丰县公安民警还在被告人李某家中查获并扣押熏制后的成品辣椒177斤,工业硫磺133斤。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熏制的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72g/kg,为不合格食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生产、销售的干辣椒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硫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李某作出上述判决。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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