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产销售毒豆芽 获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04-09 09:27:52
中国法院网讯 (程永贵) 为了使豆芽卖相好看并提高豆芽产量而非法添加植物生长剂,却置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于不顾,必将为国法所不容。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程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查,被告人程英于2010年端午节之后经营发豆芽生意,在制作豆芽过程中,为了使长出的豆芽卖相好看以及提高豆芽的产量,使用了8503植物生长剂(又名A、B粉)以及其他添加剂。2011年6月国家颁布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确定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8503植物生长剂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程英得知国家在查处非法添加剂后,在2013年7月1日之后生产豆芽过程中也曾短暂停止添加A、B粉,但为了市场竞争需要又开始添加A、B粉,但减少了A、B粉使用量,直至2013年8月被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英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的判决。
经查,被告人程英于2010年端午节之后经营发豆芽生意,在制作豆芽过程中,为了使长出的豆芽卖相好看以及提高豆芽的产量,使用了8503植物生长剂(又名A、B粉)以及其他添加剂。2011年6月国家颁布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确定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8503植物生长剂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程英得知国家在查处非法添加剂后,在2013年7月1日之后生产豆芽过程中也曾短暂停止添加A、B粉,但为了市场竞争需要又开始添加A、B粉,但减少了A、B粉使用量,直至2013年8月被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英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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