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路线 端正司法方向
2014-04-18 08:40: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康波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战胜困难、不断走向胜利的法宝,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在法院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改进司法作风、强化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的有效载体,对于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基层人民法院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面对的矛盾纠纷具体,司法作风对群众利益的影响更为直接。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教育实践活动摆到当前人民法院突出位置,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坚持发扬优良司法传统的必然选择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的在司法领域服务人民群众的国家审判机关,从建立那一天就始终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指导和推进司法审判事业,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最终目标。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建立了“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和对人民负责”的法院组织原则,发展了“便利人民、联系人民、依靠人民”的审判工作制度,确立了“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庭指导原则,创新了人民陪审、巡回审判和诉讼服务等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实现了自身的科学发展。近年来,白河法院积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下大力气建好立案信访大厅并力争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还获得了省法院的表彰奖励。但是,一些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工作效果还不够明显。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通过群众路线的集中教育和持之以恒的实践,使广大法官进一步充分认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牢牢坚持公正司法,更加有效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加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强化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司法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履行职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到白河工作后,从一些法院老同志那里,听到了很多若干年前法院工作人员凭着两条铁腿翻山过沟走村入户,为老百姓调查调解排忧解难的鲜活事例。听说那时常常是一下乡就在农村待上一个周、十几天的。现在法院装备条件好了,农村的交通也改善了,我们反而是下基层少了,去了也是“蜻蜓点水”。这值得我们深思!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艰苦奋斗精神不能弃。正反两方面经验时刻提醒我们: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自觉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人民才会真正信任司法,司法才会有无限生机活力;偏离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宗旨意识不牢靠,就可能滥用职权,甚至枉法裁判,最终损害司法权威,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只有切实把让人民满意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直面法院工作存在的顽疾,不回避、不推诿,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只有切实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理念,在工作态度上切实克服“冷硬横推”的不良作风,才能以文明司法的实际行动彰显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
三、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须路径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了党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由于司法工作专业性较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未必都深入了解,而司法裁判、司法宣传主要使用法律语言,传播途径和范围有限,一些似是而非甚至肆意歪曲事实的信息时常左右舆论。同时,群众大多关注事实情节、道德评判,而司法程序更关注证据规则、法律适用,业内评价与社会评价标准反差较大,一些热点案件、敏感案件时常引发争议甚至遭到恶意炒作,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个别法官在司法工作过程中缺乏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作风简单、生硬甚至粗暴,诉讼参与人难免会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甚至与法官产生对立情绪,对人民法院的意见也就很大。如此一来,一传十,十传百,再加上自媒体的推波助澜,“三人成虎”,没有接触司法、对司法工作不了解的群众也会对司法工作产生不满。司法作风退化之始,就是司法不公之源。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改进司法作风,下大气力消除群众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环节的诉讼障碍入手,以良好的司法作风保障审判权的依法规范廉洁行使。同时,也要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创新司法民主机制,努力实现司法的全面公开,使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公正司法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才能使人民群众认同司法、信任司法,也才能实现审判与舆论的良性互动,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要保障
人民法院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始终把保障服务工作大局作为工作方向,把群众拥护支持作为动力源泉。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中国梦的目标,勾画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省委提出了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的战略构想。市委结合安康实际提出“走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战略。白河县委进一步落实,组织带领全县人民踏上了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的征程。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院法官干警要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来谋划,始终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紧紧团结在一起,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保障遵循全省法院“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的总体思路,继续坚持白河法院建设“三型”法院队伍、打造“五力”人民法院的既定方针,全面实施“保障、为民、公信、阳光、自强”五项工程,以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作风建设、信息化建设“四轮驱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白河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健康发展、跨越发展,更好地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2013年,白河法院坚持唱好司法为民和司法公开两个主旋律,以打造“阳光法院”为目标,努力做到为群众提供更优良的诉前调解、立案受理、诉讼引导、信息查询、诉调对接、案件审理等司法服务。白河法院结合将立案信访大厅优化为信访接待大厅、诉前调解中心和立案导诉大厅三个功能区,设置了引导牌、信息查询、存物饮水、休息座椅、残障绿色通道等服务设施。白河法院立案信访大厅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特色鲜明,被表彰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先进单位。以院机关诉前调解中心为龙头,各法庭积极作为,全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大量案件,方便了群众,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开展送法进校园,参与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社区矫正工作,被省妇联授予省级“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称号。我们敞开法院大门,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7次,实现邀请各界代表、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工作经常化。出台《庭审旁听制度》,满足公众旁听需求,确保庭审公开常态化。通过电视录播和网络直播庭审8件,及时让公众知晓社会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名列全省法院前茅。利用多元司法公开载体,办好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网络公开裁判文书241件,印制年度《审务公开手册》,既公开案件审理,也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扩大司法公开的受众范围,实现了“法院天天都是开放日”。
在对外优化服务的同时,白河法院对内认真抓好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实现了审判管理精细化和审务、政务工作信息化,2013年度分别被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卫生单位、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机要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法院整体形象和法官干警精神面貌发生了质的变化。据省委政法委经社会调查统计公布,我院2013年度社会调查满意度继续在全市基层法院保持第二名。今年2月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上,经代表投票测评,白河法院被表彰为全县人民满意单位。3月31日,在安康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白河法院被安康市委政法委授予2013年度“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称号。这是白河法院自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获得这一殊荣。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过去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按照中央部署,全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白河法院既是我县内第一批开展活动的县级单位,又是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属于双重重点。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为切入点,弘扬延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在法官干警尤其是党员同志中,达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化、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强化、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的目标,努力形成以公正廉洁为荣、以勤政为民为荣、以干事创业为荣的良好风气。
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坚持发扬优良司法传统的必然选择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的在司法领域服务人民群众的国家审判机关,从建立那一天就始终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指导和推进司法审判事业,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最终目标。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建立了“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和对人民负责”的法院组织原则,发展了“便利人民、联系人民、依靠人民”的审判工作制度,确立了“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庭指导原则,创新了人民陪审、巡回审判和诉讼服务等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实现了自身的科学发展。近年来,白河法院积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下大力气建好立案信访大厅并力争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还获得了省法院的表彰奖励。但是,一些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工作效果还不够明显。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通过群众路线的集中教育和持之以恒的实践,使广大法官进一步充分认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牢牢坚持公正司法,更加有效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加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强化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司法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履行职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到白河工作后,从一些法院老同志那里,听到了很多若干年前法院工作人员凭着两条铁腿翻山过沟走村入户,为老百姓调查调解排忧解难的鲜活事例。听说那时常常是一下乡就在农村待上一个周、十几天的。现在法院装备条件好了,农村的交通也改善了,我们反而是下基层少了,去了也是“蜻蜓点水”。这值得我们深思!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艰苦奋斗精神不能弃。正反两方面经验时刻提醒我们: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自觉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人民才会真正信任司法,司法才会有无限生机活力;偏离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宗旨意识不牢靠,就可能滥用职权,甚至枉法裁判,最终损害司法权威,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只有切实把让人民满意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直面法院工作存在的顽疾,不回避、不推诿,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只有切实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理念,在工作态度上切实克服“冷硬横推”的不良作风,才能以文明司法的实际行动彰显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
三、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须路径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了党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由于司法工作专业性较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未必都深入了解,而司法裁判、司法宣传主要使用法律语言,传播途径和范围有限,一些似是而非甚至肆意歪曲事实的信息时常左右舆论。同时,群众大多关注事实情节、道德评判,而司法程序更关注证据规则、法律适用,业内评价与社会评价标准反差较大,一些热点案件、敏感案件时常引发争议甚至遭到恶意炒作,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个别法官在司法工作过程中缺乏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作风简单、生硬甚至粗暴,诉讼参与人难免会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甚至与法官产生对立情绪,对人民法院的意见也就很大。如此一来,一传十,十传百,再加上自媒体的推波助澜,“三人成虎”,没有接触司法、对司法工作不了解的群众也会对司法工作产生不满。司法作风退化之始,就是司法不公之源。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改进司法作风,下大气力消除群众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环节的诉讼障碍入手,以良好的司法作风保障审判权的依法规范廉洁行使。同时,也要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创新司法民主机制,努力实现司法的全面公开,使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公正司法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才能使人民群众认同司法、信任司法,也才能实现审判与舆论的良性互动,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要保障
人民法院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始终把保障服务工作大局作为工作方向,把群众拥护支持作为动力源泉。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中国梦的目标,勾画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省委提出了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的战略构想。市委结合安康实际提出“走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战略。白河县委进一步落实,组织带领全县人民踏上了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的征程。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院法官干警要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来谋划,始终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紧紧团结在一起,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保障遵循全省法院“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的总体思路,继续坚持白河法院建设“三型”法院队伍、打造“五力”人民法院的既定方针,全面实施“保障、为民、公信、阳光、自强”五项工程,以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作风建设、信息化建设“四轮驱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白河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健康发展、跨越发展,更好地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2013年,白河法院坚持唱好司法为民和司法公开两个主旋律,以打造“阳光法院”为目标,努力做到为群众提供更优良的诉前调解、立案受理、诉讼引导、信息查询、诉调对接、案件审理等司法服务。白河法院结合将立案信访大厅优化为信访接待大厅、诉前调解中心和立案导诉大厅三个功能区,设置了引导牌、信息查询、存物饮水、休息座椅、残障绿色通道等服务设施。白河法院立案信访大厅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特色鲜明,被表彰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先进单位。以院机关诉前调解中心为龙头,各法庭积极作为,全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大量案件,方便了群众,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开展送法进校园,参与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社区矫正工作,被省妇联授予省级“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称号。我们敞开法院大门,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7次,实现邀请各界代表、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工作经常化。出台《庭审旁听制度》,满足公众旁听需求,确保庭审公开常态化。通过电视录播和网络直播庭审8件,及时让公众知晓社会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名列全省法院前茅。利用多元司法公开载体,办好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网络公开裁判文书241件,印制年度《审务公开手册》,既公开案件审理,也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扩大司法公开的受众范围,实现了“法院天天都是开放日”。
在对外优化服务的同时,白河法院对内认真抓好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实现了审判管理精细化和审务、政务工作信息化,2013年度分别被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卫生单位、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机要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法院整体形象和法官干警精神面貌发生了质的变化。据省委政法委经社会调查统计公布,我院2013年度社会调查满意度继续在全市基层法院保持第二名。今年2月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上,经代表投票测评,白河法院被表彰为全县人民满意单位。3月31日,在安康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白河法院被安康市委政法委授予2013年度“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称号。这是白河法院自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获得这一殊荣。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过去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按照中央部署,全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白河法院既是我县内第一批开展活动的县级单位,又是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属于双重重点。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为切入点,弘扬延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在法官干警尤其是党员同志中,达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化、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强化、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的目标,努力形成以公正廉洁为荣、以勤政为民为荣、以干事创业为荣的良好风气。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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