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 女子起诉男方给付分手费23万元
2014-03-10 15:27:09
中国法院网讯 (凡草) 梁女士与张先生在谈恋爱的时候,经协商共同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书》,分手后男方未付分手费,故女方梁女士将男方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其分手费共计23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梁女士诉称,2008年1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被告人于2011年6月28日离婚,同年7月被告正式与原告同居共同生活,并着手准备各项结婚事宜。但事情有变,2013年10月19日,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书》,约定被告分三次在2013年11月底前支付给原告8万元。几天后,双方关系和好,暂时没有分手。2014年2月24日,双方经协商又共同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5万元。
原告认为,双方在分手后,被告至今没有给付其分手费,故将被告起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原告梁女士诉称,2008年1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被告人于2011年6月28日离婚,同年7月被告正式与原告同居共同生活,并着手准备各项结婚事宜。但事情有变,2013年10月19日,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书》,约定被告分三次在2013年11月底前支付给原告8万元。几天后,双方关系和好,暂时没有分手。2014年2月24日,双方经协商又共同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5万元。
原告认为,双方在分手后,被告至今没有给付其分手费,故将被告起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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