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争执误伤劝架孕妇 致胎死腹中获刑1年
2014-02-27 10:19:18
中国法院网讯 (曾鸣 黄晓芬) 日前,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一男子因停车与人发生争吵,误伤劝架的孕妇,导致孕妇腹中胎儿死亡,构成重伤。最终,该男子赵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6日21时许,赵某驾驶一辆奥迪小轿车在古田县城西街道一超市门口停车位倒车,途经该处的孕妇陈某因此受到惊吓,其男朋友林某即上前踢踹小车车门,引发双方争执、扭打。其间,赵某脚踹林某时踢伤劝架的陈某右腹部。案发当晚23时许,陈某到古田县医院门诊治疗,经吸氧、服药等诊治无效,同月21日其妊娠的胎儿死亡。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系单胎中期妊娠,因直接钝性暴力作用于腹部,造成胎儿缺氧,经治疗无效致胎儿死亡,系重伤。经调解,赵某通过亲属赔偿陈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0元,并取得谅解。
另查明,赵某于2000年12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5年4月刑满释放,于2005年12月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2010年4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赵某与林某发生争执、扭打,脚踢向林某时,应当预见到可能会伤害到在场劝架的陈某,但其当时出于激愤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打击目标以外的第三人即陈某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赵某有犯罪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陈某的男友林某处事不够冷静,引发双方争执、扭打,存在一定过错,赵某已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6日21时许,赵某驾驶一辆奥迪小轿车在古田县城西街道一超市门口停车位倒车,途经该处的孕妇陈某因此受到惊吓,其男朋友林某即上前踢踹小车车门,引发双方争执、扭打。其间,赵某脚踹林某时踢伤劝架的陈某右腹部。案发当晚23时许,陈某到古田县医院门诊治疗,经吸氧、服药等诊治无效,同月21日其妊娠的胎儿死亡。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系单胎中期妊娠,因直接钝性暴力作用于腹部,造成胎儿缺氧,经治疗无效致胎儿死亡,系重伤。经调解,赵某通过亲属赔偿陈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0元,并取得谅解。
另查明,赵某于2000年12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5年4月刑满释放,于2005年12月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2010年4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赵某与林某发生争执、扭打,脚踢向林某时,应当预见到可能会伤害到在场劝架的陈某,但其当时出于激愤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打击目标以外的第三人即陈某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赵某有犯罪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陈某的男友林某处事不够冷静,引发双方争执、扭打,存在一定过错,赵某已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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