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引
推动铁路法院可持续发展
2014-02-19 10:30: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上海铁路中级法院院长 许一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涵丰富,深刻而又透彻地阐述了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在新形势下做好政法工作的必须遵循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如孟建柱书记撰写的“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科学指南”长篇文章中所说的那样,“通篇贯穿着科学的辩证思维、鲜明的群众观点、深邃的法治思想以及强烈的创新精神”。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更直接明确了法院工作的地位作用、方向目标、主要任务。我们在基层工作的同志也尤其感到这几年备受质疑或比较困惑的一些问题在总书记的讲话和批示中都找到了正确的答案。比如:总书记重提坚持“三个至上”,我的认识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而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如若取消党委政法委就是取消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我们所一贯强调的要公正司法,其核心价值追求就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根本与前提,是处理好维权和维稳、民主和专政、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从国情、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由此我也感到能动司法的倡导,也必须要遵循司法规律,有利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等等。初步学习总书记的讲话、批示,感到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要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一目了然。

  这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转型、法治进程的加快、社会发展活力的增强,法院面对的内外环境悄然发生了深刻变化,除了我们常说的面对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人民群众维权意识、要求和期待的提高,司法能力滞后、公信力不足,与此还不相适应等之外,群众对社会治安、社会秩序、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运行与生产安全的忧虑,需要政法机关齐力加大依法打击、整治、防范、问责的力度;大量社会矛盾需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信息化时代客观要求司法更加公开透明,这就需要法官养成在社会监督下依法办案的习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加快,需要我们法院贡献更多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健全有赖于现有的法官管理体制的突破;具有专业法学背景人员的不断增加,法官队伍急切需要增强理想信念、实践经验、司法能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方面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另一方面需要法院系统内部审判资源的统筹和合理优化结构和配置;还有复杂的社会环境,对干警办案、甚至职业安全的干扰、对廉洁司法的侵蚀和诱惑等等。面对如此繁重的审判任务、变化了的内外司法环境、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殷切期望和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如何增强法院广大干警对党的司法事业的忠诚度、面对繁重任务的承受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的应对力和自身廉洁司法的免疫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向心力,是摆在我们各级法院领导班子面前必须作出回答的重大命题。

  对铁路法院来说,2012年7月1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铁路法院全部改制移交地方,纳入统一司法体系。改制一年半以来,各地铁路法院正大力推进与地方标准、地方要求的对接。但面对铁路法院现有管理体制、面对铁路法院长期以来积累的与地方法院的整体差距,如何实现铁路法院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需要我们在改制后的起步阶段,做好铺路、奠基工作,打好、打牢发展基础。结合自身所在法院的情况,谈一点个人的思考和体会:

  一是准确定位,依法履职,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密贴这三个方面的任务,铁路法院也不例外。对改制后的铁路法院来说,如何找准自身的定位尤为关键。按照中央关于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铁路法院整建制移交地方,机构不变、名称不变,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拓展铁路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以更好发挥铁路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因此,铁路法院要坚持服务铁路事业发展和地方改革发展大局的基本职能定位,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努力在实现政法工作三项任务上有新的、更大作为。具体来讲,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服务铁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全国铁路,尤其是高速铁路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铁路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也在不断深化,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稳定有序、推动铁路企业法治化发展,仍然是铁路法院的首要职能。另一方面,铁路法院融入地方后,要发挥自身优势,拓宽案件管辖范围,为地方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地方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进程中,发出铁路法院的声音,凸显铁路法院的力量。比如,对上海来说,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轨道交通的安全、有序已经成为平安上海建设中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上海市民最为关心的“平安”因素之一。上海铁路法院抓住这一特点,发挥自身审理轨道交通(铁路也属于广义轨道交通的一种)案件的优势,积极拓展涉城市轨道交通的各类案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实践,已经逐渐显现相应的保障效应。有作为才能有地位,铁路法院正是在不断的开拓和实践中积累自身的影响力,正是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积累司法的公信力,从而为铁路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是创新机制,夯实基础,在科学管理上有新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也吹响了司法改革的冲锋号,需要我们结合铁路法院改制后的新形势,深入研究铁路法院管理体制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的新课题,推动改革的深化和机制适应。首先,在管理体制的配套制度方面,鉴于当前中央对铁路法院总体框架的二元化设置,必须结合实际,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监督指导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铁路法院改制后的管理体制符合中央对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实现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模式。但是,从现实的情况看,这种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需要限制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划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案件管辖与人财物管理分离,形成了二元化的体制,这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探索加强铁路法院审判管理的新路径。二元管理的最大问题是社会评价与内部评价之间的脱节,公正司法的内部保障和制约机制需要重新建立。因此,要在铁路中院与非本省的所辖铁路基层法院之间,建立更加相对固定的审判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在铁路中院与其驻在地上级法院之间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通报机制,二元评价之间的衔接。其次,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要按照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要求,理顺审判权、监督权和管理权之间的关系。完善合议庭运行机制,解决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合议庭内部合而不议、简单附议问题,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审委会委员讨论案件前的听审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审案制度,真正把裁判权交给审理者,凸显司法的独立和民主。构建全员、全程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性,把片面的数据管理转变为对司法过程、司法规律的全面认识,推进司法过程和审判执行信息的全面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把案件办理流程的每一个节点、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动态管理的范围,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只有不断探索和适应当前铁路法院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制约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形成的机制性问题,才能为铁路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是传承引领,提升能力,在队伍建设上有新面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了“五个过硬”的要求,我们要以此为标准,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铁路法院从1982年恢复办案,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几代铁路法院人不仅取得了审判事业的骄人业绩,更是在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公开和司法廉洁等方面积累了很多优良传统和作风,需要我们传承、保持和弘扬。与此同时,改制后体制、机制、环境的变化,带来了全方位的挑战,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实现小视角谋局部到大视野谋全局的转变,进一步强化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的意识,实现顺其自然抓工作到“有痕留印”见成效的转变,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实现被动作为到积极有为的转变,进一步强化培育先进典型意识,实现自甘平庸到创先争优的转变,全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法院建设,促进队伍职业素养的全面提升。首先,要强化思想引领。总书记在讲话中直接提到了现有司法人员队伍管理体制的弊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从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对司法人员的亲切关怀,倍受温暖和鼓舞。但从我们自身来说,也正是我们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有力契机,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振奋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时俱进地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严明铁的纪律规范约束,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改善司法形象,不断引领广大干警共同提升忠诚履职的认同感、归属感、成就感和职业价值感。其次,要强化能力建设。要按照“三化”要求,探索建立专业化管理的模式和机制,推动由知识性培养向能力型培养的转变,提升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要不断提升领导水平,改变被动型、虚拟式、象征性、模糊化的工作状态和方法,加强学习、领悟和积累,更新工作理念,增强忧患意识,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讲究对路、管用、切宜的领导方法,提高工作谋划和组织协调能力。要不断提高个人素养,加强党性修养,顺时不忘形、逆时不气馁,受得了委屈、容得下误解、经得起挫折、守得住底线,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公正司法能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我们全面加强法院干部和干警队伍建设提供了一个契机,我们要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铁路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骏马追风扬气魄,寒梅傲雪见精神。铁路法院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潮中,我们必须乘势有为,砥砺奋进,在抓好审判质效、完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培育良好院风和职业精神等基础性工作方面务实开拓,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观、“功成不离群众”的公仆观、“功成不移志向”的人生观、“功成不需扬名”的名利观,增强主体责任担当意识,在铁路法院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留下我们的印迹。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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