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7万进口摩托车无法上牌 法院判退货
2014-02-13 10:30:14
中国法院网讯 (欧平) 90后的小王喜欢兜风,斥资17万元向机车公司购买了一辆最新款的进口雅马哈牌摩托车,结果被车管所告知无法上牌。将摩托车静置家中半年后,最新款的摩托车变成了老款,小王诉到了法院,要求退款赔钱,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2012年底,小王向苏州某机车公司购买日本产YAMAHA13年款t-max530ABS版摩托车一辆,价格近17万元,这17万元是小王从父母那软磨硬泡才要到的。去年8月,小王终于拿到了自己的爱车,高兴得难以言表,还买了不少装备,骑上爱车一路向北回到南京家中,一路的拉风一路的霸气。小王准备上好牌照后把全国大好河山兜个遍,可悲剧的是车管所告知其因为机车公司交付的文件资料内的车架号与实际交付的车辆的车架号不符,无法上牌。 经过几个月的交涉,摩托车还是无法上牌,最终小王诉到了法院。法庭上,机车公司表示该车是进口车辆,是由于入关时办理交接手续时出现错误导致无法上牌,只要小王配合,半年内便可更正错误并上牌。小王表示该摩托车已经静置家中半年多,还需半年才能上牌,骑上该车也不再拉风,再说也不知道再过半年能否上牌成功,遂坚持要求退车。最终法院判决机车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小王退还机车。
法官说法:本案中,小王与机车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小王向机车公司购买进口摩托车一辆,事实清楚。机车公司不仅应交付摩托车,还应当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现机车公司交付的购车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记载的车架号与机动车不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小王所购买的摩托车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应认定机车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据此判决解除合同,机车公司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小王退还机车。
2012年底,小王向苏州某机车公司购买日本产YAMAHA13年款t-max530ABS版摩托车一辆,价格近17万元,这17万元是小王从父母那软磨硬泡才要到的。去年8月,小王终于拿到了自己的爱车,高兴得难以言表,还买了不少装备,骑上爱车一路向北回到南京家中,一路的拉风一路的霸气。小王准备上好牌照后把全国大好河山兜个遍,可悲剧的是车管所告知其因为机车公司交付的文件资料内的车架号与实际交付的车辆的车架号不符,无法上牌。 经过几个月的交涉,摩托车还是无法上牌,最终小王诉到了法院。法庭上,机车公司表示该车是进口车辆,是由于入关时办理交接手续时出现错误导致无法上牌,只要小王配合,半年内便可更正错误并上牌。小王表示该摩托车已经静置家中半年多,还需半年才能上牌,骑上该车也不再拉风,再说也不知道再过半年能否上牌成功,遂坚持要求退车。最终法院判决机车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小王退还机车。
法官说法:本案中,小王与机车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小王向机车公司购买进口摩托车一辆,事实清楚。机车公司不仅应交付摩托车,还应当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现机车公司交付的购车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记载的车架号与机动车不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小王所购买的摩托车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应认定机车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据此判决解除合同,机车公司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小王退还机车。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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