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嗜赌四处举债 婆婆代为偿还反吃黄连
2014-01-17 14:30: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思频道 | 作者:龚彦丹 韦鑫
儿媳嗜赌如命,欠了一堆赌债,债主天天上门讨债,婆婆难忍骚扰,便好心向亲戚借钱帮还债,儿媳却不认账。近日,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无因管理纠纷案。
梁某是上思县某小学的老师,为人师表却有赌博的恶习,在与农某结婚后依旧我行我素,不知悔改,经常外出赌博,但十赌九输以至于欠了一大堆外债。梁某欠下赌债后,过了还债期限仍无力偿还,为了躲债便到外面单独租房居住,甚至向家人隐瞒住址,这可苦了之前与梁某共同居住的婆婆韦某。债主们依旧天天到梁某原住处去讨债,找不到梁某便对韦某进行谩骂、恐吓,有的甚至赖着不走,导致韦某及家人无法安生,惶惶不可终日。韦某无奈只好以梁某的名义向亲戚朋友出具借条借款将78500元的赌债还上。
韦某眼看着欠亲戚朋友的钱的还款期限到了,梁某仍旧无力偿还,为了兑现当初有借有还的承诺,韦某只好将套房卖掉,一一为梁某垫付债款。韦某帮还债后,就成了梁某最大的债主,然而令韦某意想不到的是梁某却一口否认其曾向亲戚朋友借过钱。无奈,韦某只好以梁某为被告、亲戚朋友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偿还其代偿的借款。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梁某辩称当初向亲戚朋友出具的借条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均系按照韦某的意思所写,借条上的手印也非她所摁,其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韦某为其代还借款并未得到她的授权委托。
庭审中,该案的第三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第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某不承认与第三人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本案审理的是无因管理纠纷,并非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被告与第三人是否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应另案处理。而原告韦某称其代被告分别偿还了被告与第三人的借款,原告并非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借贷合同的当事人梁某未委托韦某还款,且韦某也没有代偿的义务,故韦某擅自代梁某还款的行为属其个人与该案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与梁某无关,因此法院驳回了韦某的诉讼请求。
梁某是上思县某小学的老师,为人师表却有赌博的恶习,在与农某结婚后依旧我行我素,不知悔改,经常外出赌博,但十赌九输以至于欠了一大堆外债。梁某欠下赌债后,过了还债期限仍无力偿还,为了躲债便到外面单独租房居住,甚至向家人隐瞒住址,这可苦了之前与梁某共同居住的婆婆韦某。债主们依旧天天到梁某原住处去讨债,找不到梁某便对韦某进行谩骂、恐吓,有的甚至赖着不走,导致韦某及家人无法安生,惶惶不可终日。韦某无奈只好以梁某的名义向亲戚朋友出具借条借款将78500元的赌债还上。
韦某眼看着欠亲戚朋友的钱的还款期限到了,梁某仍旧无力偿还,为了兑现当初有借有还的承诺,韦某只好将套房卖掉,一一为梁某垫付债款。韦某帮还债后,就成了梁某最大的债主,然而令韦某意想不到的是梁某却一口否认其曾向亲戚朋友借过钱。无奈,韦某只好以梁某为被告、亲戚朋友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偿还其代偿的借款。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梁某辩称当初向亲戚朋友出具的借条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均系按照韦某的意思所写,借条上的手印也非她所摁,其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韦某为其代还借款并未得到她的授权委托。
庭审中,该案的第三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第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某不承认与第三人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本案审理的是无因管理纠纷,并非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被告与第三人是否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应另案处理。而原告韦某称其代被告分别偿还了被告与第三人的借款,原告并非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借贷合同的当事人梁某未委托韦某还款,且韦某也没有代偿的义务,故韦某擅自代梁某还款的行为属其个人与该案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与梁某无关,因此法院驳回了韦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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