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拆墙不幸被砸身亡 雇主需承担责任
2014-01-10 16:44:11
中国法院网讯 (尹丛丛) 徐某被临时雇佣去某公司从事拆墙工作,不幸被倒下的墙砸中身亡。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雇主和死者各半承担责任,该公司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0岁的徐某一直靠打零工为生,全家住在一很小的出租屋内。这天,徐某被杨某雇佣去某公司做拆除隔断墙工作。施工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未带安全帽,也未采取任何其他安全措施的徐某被重重地砸倒。后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家属将雇主和某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一直从事此类零工,对于敲墙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应知悉,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徐某本人有一定的责任;杨某作为雇主未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其明知敲墙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却任由毫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并任由徐某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情况下工作,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杨某与徐某各半承担责任,徐某责任由其家属承担。某公司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60岁的徐某一直靠打零工为生,全家住在一很小的出租屋内。这天,徐某被杨某雇佣去某公司做拆除隔断墙工作。施工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未带安全帽,也未采取任何其他安全措施的徐某被重重地砸倒。后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家属将雇主和某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一直从事此类零工,对于敲墙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应知悉,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徐某本人有一定的责任;杨某作为雇主未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其明知敲墙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却任由毫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并任由徐某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情况下工作,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杨某与徐某各半承担责任,徐某责任由其家属承担。某公司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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