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医大杀医案被告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2013-12-24 15:24:3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美子 鲍晓菁
12月24日,被告人彩春锋在法庭上。当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杀医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彩春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在就医治疗过程中引发了对妄想对象的迁怒,在医院公然持刀砍杀医护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发
  记者24日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杀医案被告彩春锋一审判决公布:被告彩春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在就医治疗过程中引发了对妄想对象的迁怒,在医院公然持刀砍杀医护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本案中,两份司法鉴定结果不一致曾经成为原告、被告方争议焦点:今年2月,警方通报称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无法接受,要求重新鉴定。今年4月16日,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彩春锋仅仅有妄想症状,除妄想外并无明确的感知觉障碍、思维形式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状,其次在案发前,其并没有发病史和治疗史。在羁押期间,其没有服用任何精神类药物。综上分析法院认定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去年11月6日,42岁的彩春锋因患有肾结石,前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在接受了术前“灌肠”和“皮试”后感觉身体不适,遂拒绝接受手术治疗,并对医护人员心存猜疑,产生报复心理。同年11月13日,彩春锋到某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持刀来到安医大二附院,在住院部北13楼泌尿外科护士台看到护士长戴光琼后,拿出菜刀向戴光琼后颈部连砍两刀,将戴当场砍倒在地。随后,他手持菜刀追砍另一名护士,伤及后颈部,并砍伤前来制止他行凶的三名医护人员。被害人戴光琼经抢救无效死亡,三名医护人员轻伤,一名医护人员轻微伤。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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