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妻子与人合谋杀夫 藏尸7年获判无期
2013-08-16 11:11:30
中国法院网讯 (尹素梅) 8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隐瞒了七年之久的杀夫案作出了宣判。一名两个孩子的母亲,因不满丈夫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残忍地杀害了丈夫,隐匿真相后,仍不思悔改,无视法律,又参与贩卖、运输毒品,最后东窗事发,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侯某与其夫文某到第四师某团养鸡。期间,文某与第三者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当着侯某的面发生性关系,引起侯某的不满,侯某便经常向住在养鸡场附近的王某倾诉,交谈中两人产生了杀害文某的想法。同年12月29日,侯某在家中故意将文某灌醉,酒后文某躺在炕上睡觉,侯某乘机到王某的住处通知其杀害文某。王某即到文某家,用榔头猛击文某头部左侧太阳穴处,致文某当场死亡。后王某将尸体埋在文某住房东南侧的沙枣树下。两人对外谎称文某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2006年11月,侯某与王某决定搬离某团。为避免事情败露,又将文某的骨头挖出,砍砸、焚烧后,扔在一个废弃的枯井内,后该枯井因城镇建设被掩埋打成地坪。2012年3月,侯某与其第二任同居男友李某又因贩卖、运输毒品被抓,李某为争取立功表现,将侯某、王某杀害文某的线索提供给了侦查机关,此案在隐匿近七年之后得以告破。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将其丈夫文某杀害,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侯某伙同李某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但鉴于故意杀人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与婚外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当着侯某的面发生性关系,是导致该案发生的原因,因而对两被告人的量刑可酌情从轻。侯某在羁押受审时已经怀孕,对侯某不适用死刑。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可。最后,兵团四师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侯某与其夫文某到第四师某团养鸡。期间,文某与第三者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当着侯某的面发生性关系,引起侯某的不满,侯某便经常向住在养鸡场附近的王某倾诉,交谈中两人产生了杀害文某的想法。同年12月29日,侯某在家中故意将文某灌醉,酒后文某躺在炕上睡觉,侯某乘机到王某的住处通知其杀害文某。王某即到文某家,用榔头猛击文某头部左侧太阳穴处,致文某当场死亡。后王某将尸体埋在文某住房东南侧的沙枣树下。两人对外谎称文某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2006年11月,侯某与王某决定搬离某团。为避免事情败露,又将文某的骨头挖出,砍砸、焚烧后,扔在一个废弃的枯井内,后该枯井因城镇建设被掩埋打成地坪。2012年3月,侯某与其第二任同居男友李某又因贩卖、运输毒品被抓,李某为争取立功表现,将侯某、王某杀害文某的线索提供给了侦查机关,此案在隐匿近七年之后得以告破。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将其丈夫文某杀害,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侯某伙同李某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但鉴于故意杀人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与婚外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当着侯某的面发生性关系,是导致该案发生的原因,因而对两被告人的量刑可酌情从轻。侯某在羁押受审时已经怀孕,对侯某不适用死刑。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可。最后,兵团四师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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