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细微处创新法庭管理
2013-12-22 10:0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建波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位于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交界处,水路、陆路交通发达,企业和外来人口众多。汾湖法庭针对当地情况,从细微处入手,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积极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2012年,汾湖法庭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规范化管理先进法庭”。
服务当事人重在细节
汾湖法庭在大厅设立了诉讼服务站,服务站里摆放两排靠椅和饮水机,方便当事人休息;摆放相关宣传单,方便当事人阅读;摆放一副老花镜,方便老年当事人书写诉讼材料。同时,配备专人值班,不管当事人何时来诉讼服务站,都会有值班法官接待。
2013年6月,法庭服务站接待了一对年轻夫妇,二人情绪激动,操外地口音,声称要离婚。他们在吴江汾湖某企业打工不到一年,男方有赌博的不良嗜好,刚发的工资往往一夜就输个精光,为此,双方经常吵架。
那天,男方又外出赌博,女方径直到赌场找到男方,先是吵闹,继而厮打,造成赌桌被掀翻、部分财物损坏。男方对损坏财物加以赔偿的同时又遭到赌友的嘲笑,颜面扫地,主动提出离婚。女方感到非常委屈,赌气之下也一起来到法庭。
了解详情后,值班法官心平气和地为他们倒了茶,有条不紊地分析说:“从法律上说,你们在吴江连续居住不到一年,吴江法院对你们的离婚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受理;你们夫妻的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身在异乡,你们应当互相体谅、互相包容。打工挣钱是为养家糊口,孝敬父母,改善生活条件,如果输在赌桌上,错误在男方。女方的制止行为要给予肯定,但在公众场所应该照顾男方的面子,将丈夫叫回家后再做思想工作,效果应该更好。”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他们微笑着牵手而去。
案案都建跟踪监督卡
为实现人民群众对汾湖法庭工作的有效监督,汾湖法庭对每个案件都建立了跟踪监督卡,并在立案当日发放到当事人手里。
该跟踪监督卡上显示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立案日期、五条禁令、监督电话,方便当事人明确案件审理进度,同时为当事人表达诉求打开了绿色通道。
据介绍,汾湖法庭对每一个案件都制作案件进度登记表,从立案之日起便登记在册,每进行一个环节,承办法官都要在案件进度登记表上做记录。该表时刻提醒法官每个案件的进展情况。
法庭给每个办公室都配备一个小面板,由法官将每周的工作安排写在面板上,起到时时处处提醒的作用。
法庭每周定期召开庭务会,让法官们晒一晒自己的案件进度登记表。这个看似简单的举动,实现了自查与互相监督的有效结合,避免超审限情况的发生。同时,大家在庭务会上讨论疑难案件,集思广益。
2013年4月,当事人吴某来到法庭,找庭长陆金东反映情况:“我的案子立案一个月了,到现在还没有任何音讯,你们的办案效率咋这么低?”
得知情况后,陆金东和吴某一起找到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将案卷拿出来进行查看。
案卷第一张就是案件进度登记表,上面显示:x年x月x日,书记员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法院专递邮寄出去;x年x月x日,因邮寄地查无此人信件被退回;x年x月x日,法官带领书记员到被告户籍登记地寻找,先后两次,都因被告家里无人而未能送达,每一次都记有被告邻居的询问笔录及被询问人的联系电话;x年x月x日,法官通过被告村里的司法协理员找到被告的父母,将材料送达给被告父母,由被告父母进行转达。
看到此,吴某连声说对不起,本来就是因为找不到被告才到法庭起诉的,想不到法官在短短一个月内,为自己这个小案子做了这么多工作,真是认真负责。自己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发牢骚,实在是不应该。
一个小小的表格,就这样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
形成多元纠纷化解格局
汾湖法庭以诉讼服务站为基点,在部分社区、村居、企业增设诉讼服务点,定期派出法官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群众解决纠纷。设立巡回审判(调解)点,方便群众诉讼。设立固定接访点,合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设立法官联系点,通过零距离的接触、面对面的服务,了解基层群众的需求,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汾湖法庭还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联系,形成“庭所共建”、“庭队共建”,发挥各自的优势,将案件调解在源头,减少诉讼案件的数量。
随着交通事故案件的逐年增加,汾湖法庭与保险公司联系,成立了保险公司驻法庭调解点。针对法庭受理的道赔案件中涉及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事宜,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可借助法庭调解平台开展零距离沟通协商。在双方达成共同协议的情况下,快速进行处理、定损和理赔等工作。
2013年7月,王某开车正常行驶,右边同向行驶的蒋某骑电动车突然左转,王某躲避不及将蒋某撞倒,后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做出事故认定书,认为蒋某与王某负同等责任。王某认为自己正常行驶,很冤;蒋某家属却认定,就是王某把蒋某撞死,导致自己家破人亡。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情况后,并未急于开庭,而是通知了交警、保险公司,并将当事人、代理人召集到一起。
交警让蒋某家属观看事发过程的监控,家属情绪有明显改变。法官给保险公司和王某介绍了蒋某孩子有病等生活艰难的现状,保险公司当场表示,愿在保险限额内足额进行赔偿。王某也表示,出于人道,也会支付部分补偿。期间,代理人也极力消除双方的敌对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定的开庭没有进行便已案结事了。
建立纠纷信息预警中心
汾湖法庭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方法,建立了“基层矛盾纠纷信息预警中心”。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汾湖法庭一旦发现纠纷特别多的企业,就会主动走访,帮助企业寻找原因。若发现企业确实有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就将该企业作为重点防范对象,及时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防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发生。
汾湖法庭分析每个季度所办理案件的情况,并制作《季度专报》,印发给法院、当地党委、政府各部门、社区、村委会。
在《季度专报》中,汾湖法庭针对法庭辖区内每个村庄和社区案件的性质、数量进行统计,列出案件数量较多的村庄、社区,主动与他们的基层组织进行联系、沟通,提出矛盾防范及解决措施。对该季度未有诉讼发生的社区提出表扬。
2013年9月,在整理第三季度《季度专报》时,法庭发现辖区内某企业有4件拖欠货款的案件,便派人到该企业进行走访,发现该企业已经拖欠200余名工人3个月的工资,老板有辞退工人、变卖机器的“跑路”迹象。
法庭主动通报当地政府,配合劳动局对该企业进行特别关注。3天后,该企业老板果然跑路,承办法官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厂房和机器查封,使得工人工资得到了保障,避免了一起群体事件的发生。
服务当事人重在细节
汾湖法庭在大厅设立了诉讼服务站,服务站里摆放两排靠椅和饮水机,方便当事人休息;摆放相关宣传单,方便当事人阅读;摆放一副老花镜,方便老年当事人书写诉讼材料。同时,配备专人值班,不管当事人何时来诉讼服务站,都会有值班法官接待。
2013年6月,法庭服务站接待了一对年轻夫妇,二人情绪激动,操外地口音,声称要离婚。他们在吴江汾湖某企业打工不到一年,男方有赌博的不良嗜好,刚发的工资往往一夜就输个精光,为此,双方经常吵架。
那天,男方又外出赌博,女方径直到赌场找到男方,先是吵闹,继而厮打,造成赌桌被掀翻、部分财物损坏。男方对损坏财物加以赔偿的同时又遭到赌友的嘲笑,颜面扫地,主动提出离婚。女方感到非常委屈,赌气之下也一起来到法庭。
了解详情后,值班法官心平气和地为他们倒了茶,有条不紊地分析说:“从法律上说,你们在吴江连续居住不到一年,吴江法院对你们的离婚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受理;你们夫妻的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身在异乡,你们应当互相体谅、互相包容。打工挣钱是为养家糊口,孝敬父母,改善生活条件,如果输在赌桌上,错误在男方。女方的制止行为要给予肯定,但在公众场所应该照顾男方的面子,将丈夫叫回家后再做思想工作,效果应该更好。”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他们微笑着牵手而去。
案案都建跟踪监督卡
为实现人民群众对汾湖法庭工作的有效监督,汾湖法庭对每个案件都建立了跟踪监督卡,并在立案当日发放到当事人手里。
该跟踪监督卡上显示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立案日期、五条禁令、监督电话,方便当事人明确案件审理进度,同时为当事人表达诉求打开了绿色通道。
据介绍,汾湖法庭对每一个案件都制作案件进度登记表,从立案之日起便登记在册,每进行一个环节,承办法官都要在案件进度登记表上做记录。该表时刻提醒法官每个案件的进展情况。
法庭给每个办公室都配备一个小面板,由法官将每周的工作安排写在面板上,起到时时处处提醒的作用。
法庭每周定期召开庭务会,让法官们晒一晒自己的案件进度登记表。这个看似简单的举动,实现了自查与互相监督的有效结合,避免超审限情况的发生。同时,大家在庭务会上讨论疑难案件,集思广益。
2013年4月,当事人吴某来到法庭,找庭长陆金东反映情况:“我的案子立案一个月了,到现在还没有任何音讯,你们的办案效率咋这么低?”
得知情况后,陆金东和吴某一起找到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将案卷拿出来进行查看。
案卷第一张就是案件进度登记表,上面显示:x年x月x日,书记员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法院专递邮寄出去;x年x月x日,因邮寄地查无此人信件被退回;x年x月x日,法官带领书记员到被告户籍登记地寻找,先后两次,都因被告家里无人而未能送达,每一次都记有被告邻居的询问笔录及被询问人的联系电话;x年x月x日,法官通过被告村里的司法协理员找到被告的父母,将材料送达给被告父母,由被告父母进行转达。
看到此,吴某连声说对不起,本来就是因为找不到被告才到法庭起诉的,想不到法官在短短一个月内,为自己这个小案子做了这么多工作,真是认真负责。自己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发牢骚,实在是不应该。
一个小小的表格,就这样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
形成多元纠纷化解格局
汾湖法庭以诉讼服务站为基点,在部分社区、村居、企业增设诉讼服务点,定期派出法官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群众解决纠纷。设立巡回审判(调解)点,方便群众诉讼。设立固定接访点,合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设立法官联系点,通过零距离的接触、面对面的服务,了解基层群众的需求,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汾湖法庭还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联系,形成“庭所共建”、“庭队共建”,发挥各自的优势,将案件调解在源头,减少诉讼案件的数量。
随着交通事故案件的逐年增加,汾湖法庭与保险公司联系,成立了保险公司驻法庭调解点。针对法庭受理的道赔案件中涉及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事宜,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可借助法庭调解平台开展零距离沟通协商。在双方达成共同协议的情况下,快速进行处理、定损和理赔等工作。
2013年7月,王某开车正常行驶,右边同向行驶的蒋某骑电动车突然左转,王某躲避不及将蒋某撞倒,后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做出事故认定书,认为蒋某与王某负同等责任。王某认为自己正常行驶,很冤;蒋某家属却认定,就是王某把蒋某撞死,导致自己家破人亡。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情况后,并未急于开庭,而是通知了交警、保险公司,并将当事人、代理人召集到一起。
交警让蒋某家属观看事发过程的监控,家属情绪有明显改变。法官给保险公司和王某介绍了蒋某孩子有病等生活艰难的现状,保险公司当场表示,愿在保险限额内足额进行赔偿。王某也表示,出于人道,也会支付部分补偿。期间,代理人也极力消除双方的敌对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定的开庭没有进行便已案结事了。
建立纠纷信息预警中心
汾湖法庭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方法,建立了“基层矛盾纠纷信息预警中心”。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汾湖法庭一旦发现纠纷特别多的企业,就会主动走访,帮助企业寻找原因。若发现企业确实有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就将该企业作为重点防范对象,及时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防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发生。
汾湖法庭分析每个季度所办理案件的情况,并制作《季度专报》,印发给法院、当地党委、政府各部门、社区、村委会。
在《季度专报》中,汾湖法庭针对法庭辖区内每个村庄和社区案件的性质、数量进行统计,列出案件数量较多的村庄、社区,主动与他们的基层组织进行联系、沟通,提出矛盾防范及解决措施。对该季度未有诉讼发生的社区提出表扬。
2013年9月,在整理第三季度《季度专报》时,法庭发现辖区内某企业有4件拖欠货款的案件,便派人到该企业进行走访,发现该企业已经拖欠200余名工人3个月的工资,老板有辞退工人、变卖机器的“跑路”迹象。
法庭主动通报当地政府,配合劳动局对该企业进行特别关注。3天后,该企业老板果然跑路,承办法官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厂房和机器查封,使得工人工资得到了保障,避免了一起群体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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