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理念推法庭规范化建设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规范化建设纪要
2013-11-13 09:11: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刘祖传 王小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人民法庭恢复或新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新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以下简称经开区法庭)工作,现经开区法庭已于2013年9月7日正式揭牌办公,各项法庭建设及审判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今年恰逢广西法院系统“改革创新年”,江南区法院以新建法庭为契机,以改革创新为理念,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宗旨,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法庭规范化建设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科学谋划,精心部署,有序推进经开区法庭规范化建设。
物质建设规范化,夯实法庭之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物质建设是法庭建设的基础,是各项工作得以开展的基本保障。自经开区法庭获批准成立以来,江南区法院积极推进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法庭倾斜照顾,并主动与辖区管委会及社会各界沟通协调,争取各方关心支持,合力推进法庭物质装备建设,为法庭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经开区法庭已明确落实办公地点,并按照标准化人民法庭的要求,安装了统一标识,购买了所需办公用品,设立了立案窗口、接待室、审判法庭、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司法文化长廊等办公区,初步实现了物质装备相对齐全、设备配套基本完善的标准化人民法庭要求。
除硬件设施建设外,江南区法院还特别注重法庭软件设施建设,为法庭配备了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同时,为推进法庭现代化科技水平,江南法院积极与广西区高院沟通协调,筹备安装四级法院联网及远程电子签章,以实现网上办案,有效发挥科技法庭的综合功能。
组织建设规范化,塑造法庭之躯
组织建设是人民法庭的肌体,是法庭赖以运转的生命维系。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作用,就需要健全法庭组织架构,完善法庭队伍建设。法庭成立伊始,江南区法院便确立了队伍建设“三步走”战略,力促法庭组织建设规范化:第一步,即人员配备规范化。在法庭成立之初,江南区法院坚持严格选任标准,选拔了一批“政治强、业务精、善协调、负责任、乐奉献”的人员充实进法庭工作,合理组建了法庭审判队伍;第二步,即队伍建设规范化。在法庭队伍合理组建的基础上,狠抓审判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结合法庭工作实际,大力开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业务素质建设,提高队伍政治素养、服务意识、廉洁意识,提升队伍业务能力水平,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队伍;第三步,即队伍培养规范化。通过合理的干部人事制度和岗位轮换机制,逐步完善法庭队伍培养机制,合理调整法庭工作人员,确保法庭队伍的稳定,将法庭打造成为人才培养的摇篮。
同时,为加强法庭组织领导,为法庭公正司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后盾,江南区法院适时成立了经开区法庭党支部,并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
管理制度规范化,筑牢法庭之本
为筑牢法庭建设的制度基础,实现审判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江南区法院坚持制度建庭、体制治庭,从健全机制入手,将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加强法庭规范化建设。
新建制度,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江南区法院根据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经开区法庭自身实际,逐步建立了审务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案信访接待制度、规范诉讼收费和值班制度、学习制度、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对法庭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有效筑牢了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制度基础。
狠抓管理,确保有章必依、有责必究。在各项制度规定建立的基础上,江南区法院狠抓制度落实,严格体制管理,确保了法庭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方面,以公开促规范。通过专门制作展板将法庭工作流程、适于公开的制度规定、各类服务承诺上墙公示;依法将各类案件的审判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参与阳光评议。通过践行阳光司法,既方便了社会各界了解法庭工作情况,又利于社会各界对法庭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法庭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以管理求规范。明确要求全庭干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把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实现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审判工作规范化,彰显法庭之光
人民法庭的设立是人民司法工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为民原则的重要落脚点。江南区法院在法庭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上,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在严格规范各项立、审、执工作的同时,创新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借助基层法庭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优势,积极探索便民司法的新路径,推出司法为民新举措。
坚持多元调解,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定纷止争,经开区法庭坚持“多元化”的调解方式,打破时间、空间、人员的局限,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多种形式,借助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多种力量,形成调解合力,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灵活调处,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拓展联动司法,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社会司法资源的载体作用,经开区法庭积极探索与司法、劳动、工商、保险、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建立民事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充分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发挥各行政部门、行业的职能优势,拓宽调解渠道,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截至目前,经开区法庭已与辖区内街道办、工商部门分别就建立社区纠纷、消费纠纷诉与非诉无缝对接联调机制达成方案,近期联调中心即将正式揭牌办公。
创设巡回法庭,实现“专案专审”绿色通道。经开区法庭结合辖区案件类型划分,积极探索建立特色类型化巡回法庭,实行专案专审,极力化解类型纠纷。目前,经开区法庭已就设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达成方案。此外,经开区法庭还积极组织调研,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开展座谈等方式,探索成立汽车消费巡回法庭,为汽车“三包”新规施行后汽车消费案件的调处提供快捷便利的绿色通道。
践行司法为民,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经开区法庭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深入开展送法进村组、进企业、进社区等系列送法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最直接司法服务的同时,增强了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同时,定期对辖区内社区、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成立以来,经开区法庭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主动延伸审判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拓宽延伸司法的触角,多次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为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应有之作用。
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铸就法庭之魂
精神文明建设是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思想政治保证。江南区法院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庭建设的首位,严格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庭干警思想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坚守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建立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踏实、群众满意的基层司法队伍。
同时,该院结合地域特色,大力倡导特色法庭文化。将法庭文化建设与政法系统主题教育结合,与人民法庭基层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法庭干警开展志愿服务、法治宣传、巡回办案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精神文明的窗口作用和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作用,努力打造富于地域特色、彰显基层优势的特色法庭文化,树立“公正、为民、廉洁”的司法形象。
物质建设规范化,夯实法庭之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物质建设是法庭建设的基础,是各项工作得以开展的基本保障。自经开区法庭获批准成立以来,江南区法院积极推进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法庭倾斜照顾,并主动与辖区管委会及社会各界沟通协调,争取各方关心支持,合力推进法庭物质装备建设,为法庭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经开区法庭已明确落实办公地点,并按照标准化人民法庭的要求,安装了统一标识,购买了所需办公用品,设立了立案窗口、接待室、审判法庭、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司法文化长廊等办公区,初步实现了物质装备相对齐全、设备配套基本完善的标准化人民法庭要求。
除硬件设施建设外,江南区法院还特别注重法庭软件设施建设,为法庭配备了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同时,为推进法庭现代化科技水平,江南法院积极与广西区高院沟通协调,筹备安装四级法院联网及远程电子签章,以实现网上办案,有效发挥科技法庭的综合功能。
组织建设规范化,塑造法庭之躯
组织建设是人民法庭的肌体,是法庭赖以运转的生命维系。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作用,就需要健全法庭组织架构,完善法庭队伍建设。法庭成立伊始,江南区法院便确立了队伍建设“三步走”战略,力促法庭组织建设规范化:第一步,即人员配备规范化。在法庭成立之初,江南区法院坚持严格选任标准,选拔了一批“政治强、业务精、善协调、负责任、乐奉献”的人员充实进法庭工作,合理组建了法庭审判队伍;第二步,即队伍建设规范化。在法庭队伍合理组建的基础上,狠抓审判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结合法庭工作实际,大力开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业务素质建设,提高队伍政治素养、服务意识、廉洁意识,提升队伍业务能力水平,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队伍;第三步,即队伍培养规范化。通过合理的干部人事制度和岗位轮换机制,逐步完善法庭队伍培养机制,合理调整法庭工作人员,确保法庭队伍的稳定,将法庭打造成为人才培养的摇篮。
同时,为加强法庭组织领导,为法庭公正司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后盾,江南区法院适时成立了经开区法庭党支部,并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
管理制度规范化,筑牢法庭之本
为筑牢法庭建设的制度基础,实现审判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江南区法院坚持制度建庭、体制治庭,从健全机制入手,将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加强法庭规范化建设。
新建制度,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江南区法院根据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经开区法庭自身实际,逐步建立了审务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案信访接待制度、规范诉讼收费和值班制度、学习制度、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对法庭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有效筑牢了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制度基础。
狠抓管理,确保有章必依、有责必究。在各项制度规定建立的基础上,江南区法院狠抓制度落实,严格体制管理,确保了法庭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方面,以公开促规范。通过专门制作展板将法庭工作流程、适于公开的制度规定、各类服务承诺上墙公示;依法将各类案件的审判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参与阳光评议。通过践行阳光司法,既方便了社会各界了解法庭工作情况,又利于社会各界对法庭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法庭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以管理求规范。明确要求全庭干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把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实现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审判工作规范化,彰显法庭之光
人民法庭的设立是人民司法工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为民原则的重要落脚点。江南区法院在法庭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上,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在严格规范各项立、审、执工作的同时,创新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借助基层法庭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优势,积极探索便民司法的新路径,推出司法为民新举措。
坚持多元调解,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定纷止争,经开区法庭坚持“多元化”的调解方式,打破时间、空间、人员的局限,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多种形式,借助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多种力量,形成调解合力,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灵活调处,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拓展联动司法,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社会司法资源的载体作用,经开区法庭积极探索与司法、劳动、工商、保险、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建立民事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充分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发挥各行政部门、行业的职能优势,拓宽调解渠道,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截至目前,经开区法庭已与辖区内街道办、工商部门分别就建立社区纠纷、消费纠纷诉与非诉无缝对接联调机制达成方案,近期联调中心即将正式揭牌办公。
创设巡回法庭,实现“专案专审”绿色通道。经开区法庭结合辖区案件类型划分,积极探索建立特色类型化巡回法庭,实行专案专审,极力化解类型纠纷。目前,经开区法庭已就设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达成方案。此外,经开区法庭还积极组织调研,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开展座谈等方式,探索成立汽车消费巡回法庭,为汽车“三包”新规施行后汽车消费案件的调处提供快捷便利的绿色通道。
践行司法为民,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经开区法庭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深入开展送法进村组、进企业、进社区等系列送法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最直接司法服务的同时,增强了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同时,定期对辖区内社区、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成立以来,经开区法庭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主动延伸审判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拓宽延伸司法的触角,多次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为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应有之作用。
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铸就法庭之魂
精神文明建设是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思想政治保证。江南区法院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庭建设的首位,严格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庭干警思想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坚守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建立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踏实、群众满意的基层司法队伍。
同时,该院结合地域特色,大力倡导特色法庭文化。将法庭文化建设与政法系统主题教育结合,与人民法庭基层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法庭干警开展志愿服务、法治宣传、巡回办案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精神文明的窗口作用和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作用,努力打造富于地域特色、彰显基层优势的特色法庭文化,树立“公正、为民、廉洁”的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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