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强调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必然要求
全面公开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
2013-11-27 16:17:43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袁定波
今年以来,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天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努力实现三大平台的一体建设和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推动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周强指出,推进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破解司法难题和瓶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周强强调,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司法公开是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关键,也是司法工作取信于民的关键。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是重要突破口。多年来,各级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法院领导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有畏难、抵触情绪;有的法院只满足于选择性公开,公开内容不多,公开力度不够,甚至流于形式;有的法院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关切缺乏及时有效的回应,导致工作被动等。人民法院只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下决心克服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始终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
周强表示,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官能力、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司法不公、统一法律适用。通过公布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群众就能够看见法官付出的努力,就能够明白案件为什么这样判,司法过程就不再是当事人心目中的“暗箱操作”,司法公信力就会得到显著提升。
周强强调,推进司法公开,要求各级法院不断更新观念,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要克服畏难情绪,摆脱面子思想,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勇于直面裁判文书全面公开之后的“阵痛期”,将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改进法院工作、提升司法水平的有利契机。
周强指出,推进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破解司法难题和瓶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周强强调,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司法公开是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关键,也是司法工作取信于民的关键。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是重要突破口。多年来,各级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法院领导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有畏难、抵触情绪;有的法院只满足于选择性公开,公开内容不多,公开力度不够,甚至流于形式;有的法院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关切缺乏及时有效的回应,导致工作被动等。人民法院只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下决心克服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始终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
周强表示,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官能力、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司法不公、统一法律适用。通过公布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群众就能够看见法官付出的努力,就能够明白案件为什么这样判,司法过程就不再是当事人心目中的“暗箱操作”,司法公信力就会得到显著提升。
周强强调,推进司法公开,要求各级法院不断更新观念,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要克服畏难情绪,摆脱面子思想,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勇于直面裁判文书全面公开之后的“阵痛期”,将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改进法院工作、提升司法水平的有利契机。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