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在阳光下播撒正义

2019-09-09 08:44: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乔文心
 

  司法公开,既是彰显司法文明公正、树立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有力注脚。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和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司法公开的范围、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其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司法公开的脚步与时代同频共振

  回溯历史,在人民法院的字典中,公开从未缺席。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重要宗旨,而公开审判则成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和工作制度之一。

  1950年6月17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我们各地人民法院所采取的公审、集体审讯、就地审判、巡回审判等方式,已经获得了经验和成绩。”

  1954年,宪法正式确立审判公开原则。1955年7月23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公开审判制是早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内建立起来了。

  公开审判成为人民法院审判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宣判大会也成了一代人的时代记忆。

  1980年11月20日,在正义路1号的“特别法庭”里,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所犯罪行进行了公开审判。审判历时77天,6万多人次直接旁听了庭审,亿万国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了解到审判情况。

  “这是‘无法无天’的时代的结束,是以法治国的新时代的开端。”法庭作出判决次日,《人民日报》如是评价。

  改革开放后,人民法院更加重视司法公开工作。

  1998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国第一张旁听证,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全国法院也陆续推出司法公开举措,积极探索司法公开之路。

  1999年到2009年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全国法院在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个方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

  自此,司法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正式被纳入人民法院的工作考评体系,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乘智慧东风,司法公开全面深化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围绕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司法公开工作驶入快车道。

  在全球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实现了新的跨越。

  2019年7月18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3刑终426号案成为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的第400万场案件。这个2016年9月正式上线运行的网站,已实现全国3521家法院全接入、全覆盖目标,成为了全世界最大的政务视频直播网站。

  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今日新增”“文书总量”“访问总量”等数据不断跳动,日访问量达几千万次。在机制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对文书上网率不高、及时性不强的法院逐一函询督促和问责,充分彰显了中国法院的司法自信。

  公生明,偏生暗。从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到法院主动、精准推送审判流程信息;从媒体事后报道案情,到公开平台上观看现场直播;从担忧执行不到位,到执行信息“一网打尽”……诞生于互联网阳光之下的司法公开平台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透明、便捷、可参与、可监督的司法全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十余个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相继开通;司法文件、重大案件、专业审判领域白皮书和法院工作情况在新闻发布会上循例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各级人民法院以公众开放日、司法互动平台、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等方式,增进与公众的良性沟通……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以四大司法公开平台为载体,阳光司法的广度不断拓展,内涵不断丰富。

  新时代新使命,再塑司法公开新格局

  行百里者半九十。司法公开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对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提出31条具体举措。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主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坚持及时公开,坚持全面公开,坚持实质公开;深化审判执行信息公开,深化诉讼服务信息公开,深化司法改革信息公开,深化司法行政事务信息公开,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信息公开,深化队伍建设信息公开。

  2018年12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司法公开评估,也是通过第三方视角,全面系统查找目前司法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优化升级司法公开的一次“把脉”。

  “坚持动态更新,保证准确、清晰、易获取,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掌握。”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范围已覆盖审判执行各领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流程标准逐步健全完善,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新格局正在形成。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站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人民法院必将继续全方位、多角度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在司法公开的道路上绘就新的斑斓画卷。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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