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集中审判“毒豆芽”案 3人获刑
2013-11-20 10:00: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李娟
庭审现场,岳某等三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11月19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毒豆芽”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岳某等三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长期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6-苄基腺嘌呤(俗称豆芽无根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作用),生产后予以销售,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别判处2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院查明,被告人岳某等3人在未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手续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分别在旬阳县租赁屋及自已家中,长期从事生产豆芽,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豆芽素”等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使用,并将生产出含有上述成分的豆芽予以销售。这些豆芽主要销往旬阳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学校等多处。今年7月份,岳某等3人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半成品、成品豆芽、无根剂、速长剂等物质。经检验,岳某等3人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均含6-苄基腺嘌呤量分别为40.1 um/kg、16.2um/kg、8.4um/kg。
旬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2011年11月4日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和使用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在豆芽生产中添加和使用,并将制成的“毒豆芽”销往多处,从三被告人生产销售的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较高,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案件情况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旬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查明,被告人岳某等3人在未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手续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分别在旬阳县租赁屋及自已家中,长期从事生产豆芽,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豆芽素”等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使用,并将生产出含有上述成分的豆芽予以销售。这些豆芽主要销往旬阳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学校等多处。今年7月份,岳某等3人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半成品、成品豆芽、无根剂、速长剂等物质。经检验,岳某等3人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均含6-苄基腺嘌呤量分别为40.1 um/kg、16.2um/kg、8.4um/kg。
旬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2011年11月4日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和使用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在豆芽生产中添加和使用,并将制成的“毒豆芽”销往多处,从三被告人生产销售的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较高,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案件情况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旬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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