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毒豆芽"案宣判 10名被告人领刑受罚
2013-11-01 10:4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盛洁
- 庭审现场
- 被告人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
10月31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9起“毒豆芽”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某等10人在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2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等人,长期在自家家庭作坊加工生产、销售黄豆芽。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无根豆芽生长剂”、“极品亮白快王”、“无根素”等添加剂,并销往城区蔬菜市场及饭馆。2011年11月4日,国家卫生部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在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添加无根素。被告人在明知该项禁止性规定并与汉台区质检、工商等部门签订《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后,为了增强豆芽外部美观、提高豆芽产量和价格,仍在生产加工黄豆芽的过程中添加“无根素”并进行销售。今年7月份,周某等10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周某等10人明知无根素是有毒、有害物质,故意在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并销售该豆芽。经质检部门检测,10名被告人生产的豆芽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6-苄基腺嘌呤成分,10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被告人的表现综合考虑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等人,长期在自家家庭作坊加工生产、销售黄豆芽。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无根豆芽生长剂”、“极品亮白快王”、“无根素”等添加剂,并销往城区蔬菜市场及饭馆。2011年11月4日,国家卫生部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在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添加无根素。被告人在明知该项禁止性规定并与汉台区质检、工商等部门签订《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后,为了增强豆芽外部美观、提高豆芽产量和价格,仍在生产加工黄豆芽的过程中添加“无根素”并进行销售。今年7月份,周某等10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周某等10人明知无根素是有毒、有害物质,故意在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并销售该豆芽。经质检部门检测,10名被告人生产的豆芽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6-苄基腺嘌呤成分,10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被告人的表现综合考虑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