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紧盯”执行大案 当好廉政“啄木鸟”
2013-11-06 11:22:04
中国法院网讯 (柳光洪 郝绍彬) 2013年1—10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廉政监察员审签重大执行案件19件,约谈当事人、代理人及利害关系人52人次,标的额达到2.53亿元。这是该院坚持重大执行案件案款支付由执行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廉政监察员“双审双签”,监督“紧盯”重大案件,防范执行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
重庆五中院规定,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可以列席合议听证,监督执行决策。今年1—10月专职廉政监察员参加案件合议、旁听案件听证共8件(次),列席了全部审判长联席会议参与案件研究,提出建议意见供执行人员参考,实现了对案件实体处理、分配方案和重要执行措施等决策过程的全程参与,实时监督。
该院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对案款支付进行“双审双签”,重点审查收款人是否为申请执行人、划款金额是否与合议庭决定和执行依据相符、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有无争议、案款划付是否超期、执行过程是否规范、有无其他廉政问题线索等,确保了廉政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重庆五中院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还抽查执行案卷质量。1—10月通过网上抽查和检查纸质卷宗的方式对56件执行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占全局执结案件总数的15%,重点检查廉政监督表送达情况、案件合议记录、听证笔录、流程信息的填写、财产四查记录等内容,发现各类问题36个,均及时要求承办人员进行了完善,有力地助推了执行案件质量。
重庆五中院规定,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可以列席合议听证,监督执行决策。今年1—10月专职廉政监察员参加案件合议、旁听案件听证共8件(次),列席了全部审判长联席会议参与案件研究,提出建议意见供执行人员参考,实现了对案件实体处理、分配方案和重要执行措施等决策过程的全程参与,实时监督。
该院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对案款支付进行“双审双签”,重点审查收款人是否为申请执行人、划款金额是否与合议庭决定和执行依据相符、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有无争议、案款划付是否超期、执行过程是否规范、有无其他廉政问题线索等,确保了廉政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重庆五中院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还抽查执行案卷质量。1—10月通过网上抽查和检查纸质卷宗的方式对56件执行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占全局执结案件总数的15%,重点检查廉政监督表送达情况、案件合议记录、听证笔录、流程信息的填写、财产四查记录等内容,发现各类问题36个,均及时要求承办人员进行了完善,有力地助推了执行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张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