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女孩广西旅游出车祸致残 起诉旅行社获赔
2013-10-28 14:09:15
中国法院网讯 2011年暑假期间,10岁的彤彤随父母前往广西旅游,到达广西后乘坐旅行社的大巴车前往景点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彤彤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但事故发生后,旅行社仅仅赔偿了彤彤部分医疗费之后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无奈,彤彤起诉至法院,要求该旅行社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审结了此案,彤彤获赔八万元。
2011年,彤彤及父母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约定前往广西旅游,没想到刚到广西的第二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左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彤彤的功课也因为治疗耽误了不少,多次要求旅行社赔偿,但旅行社一直拖延至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损失。
被告旅行社则表示,事故发生后旅行社为彤彤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现在彤彤要求过高,超出了旅行社实际支付能力,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同意支付护理费,但可以支付部分营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彤彤及其父母与履行社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旅行社未能保障彤彤的人身安全,视为其违反了合同义务,旅行社应当赔偿彤彤的合理损失,故判决旅行社赔偿彤彤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八万元。
2011年,彤彤及父母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约定前往广西旅游,没想到刚到广西的第二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左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彤彤的功课也因为治疗耽误了不少,多次要求旅行社赔偿,但旅行社一直拖延至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损失。
被告旅行社则表示,事故发生后旅行社为彤彤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现在彤彤要求过高,超出了旅行社实际支付能力,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同意支付护理费,但可以支付部分营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彤彤及其父母与履行社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旅行社未能保障彤彤的人身安全,视为其违反了合同义务,旅行社应当赔偿彤彤的合理损失,故判决旅行社赔偿彤彤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八万元。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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