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赔款分配生隙 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
2013-10-24 11:18:21 |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甘肃网
民乐青年王某意外身亡后获赔32万元,哪知,王某的外公外婆竟因为赔偿金将儿女柴亮、柴红(均系化名),也就是王某的养父和生母二人告上法庭。近日,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死亡赔偿纠纷案。
原告柴某夫妇系王某外公外婆,该案二被告柴亮、柴红是亲兄妹,王某系柴红之子,因王某出生不久后其生父过世,柴红改嫁后将王某交由柴某夫妇抚养照顾。2009年,王某成家娶亲时,柴某夫妇与柴亮商议,由其负担王某成婚所有费用,婚后王某随柴亮共同生活。2011年9月18日,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获各项赔偿共计32万元,此款当时交由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管。但柴某夫妇与柴亮、柴红在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法庭审理后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判决死者赔偿金等32万元,扣除丧葬花费4万元,剩余的28万元,分割给二原告14万元,第二被告柴红8.4万元,补偿给第一被告柴亮5.6万元。
原告柴某夫妇系王某外公外婆,该案二被告柴亮、柴红是亲兄妹,王某系柴红之子,因王某出生不久后其生父过世,柴红改嫁后将王某交由柴某夫妇抚养照顾。2009年,王某成家娶亲时,柴某夫妇与柴亮商议,由其负担王某成婚所有费用,婚后王某随柴亮共同生活。2011年9月18日,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获各项赔偿共计32万元,此款当时交由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管。但柴某夫妇与柴亮、柴红在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法庭审理后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判决死者赔偿金等32万元,扣除丧葬花费4万元,剩余的28万元,分割给二原告14万元,第二被告柴红8.4万元,补偿给第一被告柴亮5.6万元。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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